24日,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赴惠州市,對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地上物品進行強制搬遷。
該執行案涉及一金融機構與深圳市某工程有限公司和袁某等7人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經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判決,由深圳市某工程有限公司償還該金融機構借款本金8000萬元及利息、罰息、律師費損失,另袁某等7人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判決生效后,因被執行人均未能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申請于2019年1月23日立案執行。
執行過程中,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執行人深圳市某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惠州市惠陽區新圩鎮紅田村一國有土地使用權采取查封措施,并啟動司法評估處置程序,該資產最終競得人民幣43417300元。但案件執行進展并非就此一帆風順。在交付階段,被執行人沒有自行搬遷。為依法穩妥推進搬遷工作,市中級人民法院一方面派出執行團隊前往現場調查摸底,多次做被執行人有關人員思想工作;另一方面積極與當地法院、公安機關和基層組織聯系并取得其支持,最終確定整體搬遷思路、人員配置、分工安排、應急處置等。
當天,整個搬遷行動進展順利,搬遷物品由申請執行人和買受人共同保管,涉案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則正式移交給買受人。
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肖文浩等在市中院執行指揮中心遠程連線坐鎮指揮,省人大代表林麗如及我市3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以連線方式見證了執行活動。
連線見證執行后,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紛紛給予高度評價,認為這次執行工作前期準備充分,體現法院維護司法權威、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決心和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