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工作要求,根據《關于印發<廣東省危險化學品企業工傷預防能力提升培訓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粵人社函〔2022〕41號)和《關于印發〈廣東省礦山、機械制造、鐵路運輸、鐵路建設施工等行業重點企業工傷預防能力提升培訓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粵人社函〔2023〕389號)的工作部署,我市將對危險化學品、露天非煤礦山、機械制造企業三類重點人員開展工傷預防能力提升培訓。揭陽市應急管理局擬通過自行采購第三方機構培訓服務的方式,在全市開展2024年度危險化學品、露天非煤礦山、機械制造企業工傷預防能力提升培訓工程工作,現將有關采購事項公告如下:
一、采購內容
委托第三方培訓機構開展揭陽市2024年度危險化學品、露天非煤礦山、機械制造企業工傷預防能力提升培訓工程。
二、項目預算費用和實施時間
(一)項目預算費用:不超過25萬元;
(二)項目實施時間: 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培訓全部工作。
三、采購工作要求
(一)本項目按照《揭陽市危險化學品、露天非煤礦山、機械制造企業工傷預防能力提升培訓工程2024年度培訓計劃》(附后,以下簡稱《培訓計劃》)實施。
(二)本項目將委托具有條件的培訓服務機構開展,培訓服務機構應具備粵人社函〔2022〕41號、粵人社函〔2023〕389號所列條件。
(三)遞交截止時間:2024年5月22日17:00。
報名時需將本機構有關資質情況(必須包括但不僅限于下述所列內容)報送至相關聯系人電子郵箱,逾期不再受理相關報名:
1、報價人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具有從事本項目的經營范圍和能力、工商登記注冊的法人單位或法人分支機構,社會團體,社會組織登記證或機構代碼證、法人代表證明書(或事業法人登記證),相關資質證書和證明等材料復印件。
2、單位綜合概況,包括培訓力量基本情況、承擔政府購買服務情況等。
3、從事工傷預防或安全培訓工作5年以上的證明材料。
4、項目負責人及具體實施方案、服務承諾等。
(四)遞交地點:揭陽市政府機關大院2號樓市應急管理局1219室,聯系人:林澤楠,或報送至電子郵箱(jyaj8768299@163.com)
5、機構報名后,揭陽市應急管理局將擇優選擇合適的第三方培訓服務機構負責該項目,并按程序辦理委托合同簽訂、項目費用的支付等工作。
6、揭陽市應急管理局對該項目的采購、實施等工作享有最終解釋權。
附件:揭陽市危險化學品、露天非煤礦山、機械制造企業工傷預防能力提升培訓工程2024年度培訓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