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陽市榕城區應急管理局對黃某歡(揭陽市某五金電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行政處罰案
【關鍵詞】
主要負責人履職;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一案雙罰。
【基本案情】
檢查時間:2024年5月9日上午,執法主體:揭陽市榕城區應急管理局,執法對象:揭陽市某五金電器有限公司,違法事實:執法人員在檢查過程中,發現揭陽市某五金電器有限公司存在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違法行為,黃某歡作為揭陽市某五金電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存在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第(三)項的規定。
【處理結果】
黃某歡(揭陽市某五金電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第(三)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和《應急管理行政裁量權基準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第12號)第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鑒于黃某歡(揭陽市某五金電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執法檢查發現的隱患問題積極進行整改,及時減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符合依法從輕處罰的情形,本機關決定對黃某歡(揭陽市某五金電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的違法行為作出:處罰款人民幣貳萬壹仟元整(¥21000.00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全面負責,主要負責人是否依法履行法定職責,對于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扎實有效開展起著關鍵作用。通過對企業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法定職責的違法行為嚴格依法實施行政處罰,進一步推動企業主要負責人履行好第一責任人職責,發揮好“關鍵少數”作用,督促企業主要負責人帶頭遵法、學法、守法、用法,自覺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嚴格加強安全管理,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揭西縣應急管理局對揭西縣金和某食品廠行政處罰案
【關鍵詞】
有限空間 安全警示標志 工貿企業 行政處罰
【基本案情】
2024年5月22日下午,揭西縣應急管理局行政執法人員到揭西縣金和某食品廠開展涉有限空間作業工貿企業抽查檢查,現場檢查發現揭西縣金和某食品廠存在腌制車間和糖制車間出入口等醒目位置未粘貼有限空間警示標識和安全風險告知牌的違法行為,行政執法人員對現場進行拍照取證,開具了《現場檢查記錄》(揭西)應急現記〔2024〕27號和《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揭西)應急責改〔2024〕23號,并由企業負責人蔡楚彬簽名確認。
【處理結果】
揭西縣金和某食品廠存在腌制車間和糖制車間出入口等醒目位置未粘貼有限空間警示標識和安全風險告知牌的行為,違反了《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第13號)第十一條的規定,依據《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第13號)第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作出處罰, 鑒于揭西縣金和某食品廠具有《應急管理行政裁量權基準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第12號)第十七條第(一)項從輕處罰的情形,結合實際, 對揭西縣金和某食品廠作出處人民幣10000元(壹萬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該案件是對該企業未在有限空間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設置明顯的有限空間警示標志和安全風險告知牌的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是《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規定》自2024年1月1日施行以來,對該規定的有效貫徹落實,也是工貿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的有效落實。近年來,工貿企業有限空間發生的事故層出不窮,所以企業做好有限空間安全管理工作至關重要。安全警示標志容易引起企業的忽視,導致企業員工未能辨識清楚有限空間作業發生事故后的危害后果,從而事故發生后,容易發生盲目施救。通過本案,警示企業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切實做好有限空間作業風險防控工作,不斷提高企業安全生產水平,從而做到安全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