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檔時間:2024-07-17
省國資委,省工商聯,省紅十字會,省慈善總會,省扶貧基金會、省扶貧開發協會、省教育基金會,各地級以上市鄉村振興局(協作辦、經協辦)、扶貧濟困日活動辦: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鄉村振興工作部署,扎實做好鄉村振興社會幫扶工作,推動社會各界更加積極參與廣東扶貧濟困日活動,通報表揚活動中有突出貢獻的集體、個人,弘揚扶貧濟困、奉獻愛心精神,根據省政府辦公廳《廣東扶貧濟困日活動捐贈管理辦法》(粵府辦〔2015〕39號)、《廣東扶貧濟困紅棉杯認定辦法(暫行)》(粵貧〔2011〕12號)、《廣東扶貧濟困日活動捐贈財產使用管理意見》(粵農扶組〔2019〕25號)和2022年廣東扶貧濟困日活動安排,現就開展2021年度“廣東扶貧濟困紅棉杯”認定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認定對象
在2021年度(即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廣東扶貧濟困日”活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企業、團體、個人。
二、項目設置
2021年度“廣東扶貧濟困紅棉杯”設金杯、銀杯和銅杯。
三、認定方式及程序
(一)推薦申報。各地級以上市鄉村振興局或各地廣東扶貧濟困日活動辦公室(以下簡稱“6·30”辦)負責組織推薦本地區擬認定對象,省紅十字會,省慈善總會,省扶貧基金會、省扶貧開發協會、省教育基金會負責推薦省本級擬認定對象。企業、團體和個人也可直接填寫申報表(附件1)向省“6·30”辦自薦。
(二)材料審核。省“6·30”辦對所有申報材料進行收集、初審、整理,確定候選名單。
(三)會議評審。省“6·30”辦組織有關單位成立評委會,對候選名單進行評審,提出擬認定名單。
(四)征求意見及公示。將擬認定名單征求省公安、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意見并在相關網站公示。
(五)提請審定。將擬認定名單報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六)通報表揚。對獲得“廣東扶貧濟困紅棉杯”的企業、團體和個人,以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名義通報表揚,頒發獎杯和證書,并在全省范圍公告。
四、認定基本標準和依據
“廣東扶貧濟困紅棉杯”金杯、銀杯、銅杯的認定,以認定對象2021年度捐贈款物數額及參與扶貧濟困日活動事跡為主要依據。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間,向全省各地捐贈接收單位捐贈“廣東扶貧濟困日”活動專項款物(實際到賬)人民幣(含物資折款)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上的,授予金杯;1000萬元以下、500萬元(含500萬元)以上的,授予銀杯;500萬元以下、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的,授予銅杯。分年度捐贈款物的,按2021年度實際到賬資金(含物資折款)計算。
五、推薦要求
開展“廣東扶貧濟困紅棉杯”認定活動,是弘揚善舉,推動“廣東扶貧濟困日”活動高質量發展的一項重要舉措。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申報推薦工作,周密組織、嚴格把關,確保推薦事跡真實,材料上報及時。所有申報材料(申報表及證明材料各一式三份)須于2022年5月31日前上報。
六、申報方式
請各地市填報推薦名單匯總表(附件2)、2021年度“廣東扶貧濟困紅棉杯”申報捐款明細表(附件3)(Word版本)分別報送至金、銀、銅杯聯系人郵箱,并將附件2、附件3蓋章紙質材料郵寄到廣州市越秀區豪賢路102號匯德國際大廈23層2302、2303房,郵編:510055。需通過電子郵件、紙質材料兩種方式同時申報。
具體聯系人及電話:
(一)“廣東扶貧濟困紅棉杯”金杯
陳振治,020-83327771,83395316(傳真)
(二)“廣東扶貧濟困紅棉杯”銀杯
陳才杰,020-83394108,83357533(傳真)
(三)“廣東扶貧濟困紅棉杯”銅杯
廖昌婷,020-83394108,83357533(傳真)
附件:1.2021年度“廣東扶貧濟困紅棉杯”申報表.docx
3.2021年度“廣東扶貧濟困紅棉杯”申報捐款明細表.docx
廣東扶貧濟困日活動辦公室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