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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檔時間:2024-07-17

印發貫徹落實《中共揭陽市委、揭陽市人民政府關于新時期精準扶貧精準脫貧三年攻堅的實施意見》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
來源:本網 發布時間:2016-12-29 09:55:02 瀏覽次數:- 【字體: 分享到:

中共揭陽市委辦公室 揭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貫徹落實〈中共揭陽市委、揭陽市

人民政府關于新時期精準扶貧精準脫貧

三年攻堅的實施意見〉重要政策措施

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黨委和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單位,市各人民團體,中央、省駐揭各局以上單位:

《貫徹落實〈中共揭陽市委、揭陽市人民政府關于新時期精準扶貧精準脫貧三年攻堅的實施意見〉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已經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揭陽市委辦公室  

揭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12月23日  



貫徹落實《中共揭陽市委、揭陽市人民政府關于新時期精準扶貧精準脫貧三年攻堅

的實施意見》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揭陽市委、揭陽市人民政府關于新時期精準扶貧精準脫貧三年攻堅的實施意見》提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根據有關部門和單位的職責,現提出我市分工方案(列在分工項目首位的為牽頭單位,其他為參加單位)。

一、重點任務分工

1.大力發展特色產業。綜合運用“互聯網+旅游+一鎮一品+文化”等方式,挖掘當地資源優勢,宜農則農、宜林則林、宜牧則牧、宜商則商、宜游則游,打造一批特色優勢產業。以我市推進農業“一鎮一品”工程建設為契機,實施貧困村“一村一品、一鎮一業”工程,選準有市場發展前景的主導產業和主導產品,連片規劃開發。積極發展農產品精深加工和流通業,加快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把貧困農戶納入“龍頭企業+農戶”、“專業合作社+農戶”等新型農業經營體系,讓貧困戶更多分享農業產業鏈和價值鏈的增值收益。發揮各地的產業優勢,大力發展縣域經濟,促進貧困勞動力就近轉移就業。實施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與貧困村、貧困戶有效對接、精準幫扶。對直接吸納貧困戶務工、參股、帶動增收效果好的重點農業龍頭企業和農業合作組織給予政策支持。(市農業局、市發展改革局、市財政局、市林業局、市商務局、市海洋漁業局、市供銷社、市地稅局、市國稅局、市扶貧辦)

2.實施旅游扶貧開發。對擁有旅游資源的相對貧困村,著力打造一批精品旅游景點、線路,鼓勵社會資金參與旅游開發,建設若干特色旅游歷史文化旅游名村、休閑農莊和森林人家,促進當地旅游產業發展。(市旅游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扶貧辦)

3.加快林業轉型發展。優化生態公益林布局,落實分類補償制度。探索建立生態公益林科學經營、可持續經營的有效機制,因地制宜扶持貧困村和貧困戶發展林下經濟。(市林業局、市財政局)

4.加強進村入戶電商平臺、物流配送體系和金融服務體系建設。扶持建設一批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項目、電商扶貧試點鄉(鎮),解決農副產品銷售難和農民融資難問題。(市商務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金融工作局、市供銷社、團市委、市郵政管理局、市扶貧辦)

5.深入開展相對貧困戶勞動力技能培訓。統籌農民工職業培訓、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農民適用技術培訓和科技扶貧培訓等各類培訓工作,以就業為導向,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落實貧困家庭子女就業促進計劃,鼓勵職業院校和技工學校招收貧困家庭子女,確保貧困家庭勞動力至少掌握一門致富技能。大力推進“互聯網+精準扶貧”,充分發揮揭陽為國家電子商務示范城市、有全國聞名的軍埔淘寶村、有省認定的錫場鎮為“互聯網+創建小鎮”和金和鎮為“互聯網+培育小鎮”、有遍布全市的淘寶村級服務站等優勢,對全市有電商職業技能提升或電商創業意愿的貧困家庭勞動力進行培訓,不斷提高貧困家庭勞動力立足地方資源進行就業、創業的本領。(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殘聯、市扶貧辦)

6.加強面向貧困人口的就業服務。進一步加大就業專項資金向貧困地區傾斜力度。支持建立縣(市、區)、鄉(鎮)基層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平臺,完善輸出與輸入地勞務對接機制。在新農村建設和扶貧開發項目招標建設過程中,優先吸納本村或當地貧困勞動力就業。實施“家門口”就業計劃,鼓勵本地各類企業吸納貧困勞動力,增加貧困家庭收入。(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委農辦、市發展改革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扶貧辦)

7.落實社會保障兜底脫貧。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對因災、因病、因學、因殘等致貧的人口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通過社會保障制度促進穩定脫貧。進一步加強農村低保申報家庭經濟狀況核查工作,將所有符合條件的貧困家庭納入低保范圍,做到應保盡保,實行社保政策兜底脫貧。加大臨時救助制度落實力度,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完善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標準自然增長機制,逐步提高供養水平。(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殘聯、市扶貧辦)

8.加快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落實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落實貧困人員社會保險扶持措施,鼓勵和引導貧困人員積極參保續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9.健全農村留守兒童、留守婦女、留守老人和殘疾人關愛服務體系。加強兒童福利院、救助保護機構等服務設施和隊伍建設,引導和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服務工作,完善政府和社會力量相銜接的關愛服務網絡。(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婦聯、團市委、市殘聯)

10.加大對殘疾人康復工程、特殊教育、技能培訓、托養服務實施力度。(市殘聯、市民政局、市財政局)

11.實施教育扶貧工程。市、縣(市、區)教育經費向貧困村、基礎教育傾斜。強化學前教育規劃建設,擴大公益性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覆蓋面。科學規劃義務教育學校設置,全面改善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條件,為貧困地區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創造良好環境。高質量高水平普及高中階段教育,根據省有關文件規定,率先對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施普通高中教育免除學雜費,逐步分類推進中等職業教育免除學雜費。在落實現有各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的基礎上,按省有關規定,對貧困戶子女就讀小學、初中、高中、中職(含技校)、大專階段實行生活費補助辦法。推動職業教育與精準扶貧對接,職業教育資源向貧困地區、貧困家庭傾斜。(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扶貧辦)

12.加強鄉村教師隊伍建設。落實中小學教師工資福利待遇“兩相當”、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從教上崗退費、山區和農村邊遠地區教師生活補助等支持政策,讓貧困地區教師安教樂業。(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扶貧辦)

13.積極推進文化扶貧。完善貧困村文化基礎設施建設,加強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文化惠民扶貧項目,提高貧困地區文化水平。(市文廣新局、市財政局、市文聯)

14.加強基本醫療服務和保障。加快建立全面覆蓋貧困人口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有效防止因病致貧、因病返貧。落實政府全額資助貧困人口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健全普通門診統籌制度,完善大病保險政策,提高支付比例,減輕貧困人口醫療費用負擔。加大醫療救助幫扶力度,將貧困人口全部納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圍,各項醫保政策報銷后的合規醫療費用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給予補助,進一步發展社會慈善事業,切實加強救助。(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衛生計生局、市扶貧辦)

15.完善縣鎮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網絡標準化建設,支持引導符合條件的貧困地區鄉村醫生按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逐步形成以全科醫生為主體的基層醫療衛生隊伍。到2018年,力爭實現相對貧困村村村有標準化衛生站,扶貧對象享有基本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兒童和孕產婦醫療衛生保障水平逐步提高,重大傳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貧困地區人口主要健康指標逐步達到全省平均水平,城鄉人民群眾均衡享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市衛生計生局、市編辦、市發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扶貧辦)

16.實施農村危房改造工程。以長期居住危房且危房為唯一住所的農村分散供養五保戶和建檔立卡貧困戶為重點,全面實施危房改造。通過加大各級財政投入、金融支持、對口幫扶、社會捐資、建立村級互助金等方式,多渠道籌集改造資金。制定分類補助標準,實行差異化補助,嚴格落實補助資金直接撥至改造農戶“一卡通”賬戶制度。加強房屋工程建設管理,引導農戶選用符合國家管理規范的設計方案和具備建筑資質的施工隊伍改造危房。加強對危房改造技術指導和現場質量巡查,合理控制改造后農房的建筑面積。強化村莊規劃指導,做好建筑風貌管控。有條件的地區要將居住危房且無改造能力的五保戶安排入住養老院或村建安置房。分2016年、2017年、2018年三年,全面完成上級下達的貧困戶危房改造建設任務。(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扶貧辦、市城鄉規劃局、市發展改革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殘聯、人行揭陽中心支行)

17.推進貧困地區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結合美麗鄉村“三大工程”建設,加快貧困地區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步伐。大力推進貧困村道路硬底化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把列入交通精準扶貧項目庫的項目在三年內攻堅完成建設任務。充分運用好國家、省對200人以上自然村建設項目定額補助的優惠政策,加大各級財政投入,通過對口幫扶、社會捐助等多渠道籌資方式,因地制宜建設好貧困村公路。加快鄉鎮客運站場建設,提高農村尤其是貧困村班車通達率。(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改革局、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

18.加強農村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加大對貧困村抗旱水源建設、中小河流治理、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和高標準農田建設力度。貫徹執行省農村水利基礎設施建設三年行動計劃和“十三五”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加強貧困地區重大水利工程、病險水庫水閘除險加固、灌區續建配套、節水改造等水利項目建設,提高貧困地區抵御自然災害能力。加快普寧、揭西、惠來和各貧困村“村村通自來水”工程建設,著力解決貧困村飲水安全問題,到2018年底全市貧困村基本實現村村通自來水,形成基本覆蓋全市貧困村的飲水安全保障體系。(市水務局、市發展改革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農業局、市財政局)

19.進一步加大貧困村電網建設投入。優先實施貧困村農網升級改造工程,優先安排光伏接入上網。(市發展改革局、市財政局、市水務局、揭陽供電局)

20.加大農村信息化投入。完善電信普遍服務補償機制,統籌推進貧困村廣播電視和寬帶網絡基礎設施建設,推進光纖、4G網絡入鄉進村,建設農村信息化先導村,提高貧困地區信息化發展水平。(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農業局、市文廣新局、中國電信揭陽分公司)

21.實施人居環境改善扶貧。各縣(市、區)要對貧困村村莊基礎設施、公共服務項目和特色產業發展項目進行統籌規劃。積極爭取、整合新農村建設和“一事一議”等各項財政資金,發動、引導各類社會資金投入貧困村人居環境整治。對財政支持的微小型建設項目,涉及貧困村的,允許按照“一事一議”方式直接委托村組織自建自管。要把貧困村優先列入“每年20%自然村整治”范圍,推進貧困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加大污水治理、改廁和村莊綠化美化凈化力度,到2018年全市162條貧困村全面完成農村人居環境綜合整治,為貧困人口提供宜居、宜業的良好環境。(市委農辦、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市環境保護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文廣新局、市衛生計生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

22.實施資產收益分配扶貧。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實行村集體資產收益分配向貧困戶和貧困人口傾斜。引導貧困戶尤其是喪失勞動能力的貧困戶依法自愿流轉土地經營權,以土地、房屋、農業設施、林地、林木以及扶貧到戶資金項目等資產作價入股,按股分享經營收益。加強監督管理,明確資產運營方對財政資金形成資產的保值增值責任,確保資產收益及時回饋持股貧困戶。(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海洋漁業局、市扶貧辦、市財政局)

23.實施社會力量扶貧。發揮我市各種社會力量的資源匯聚優勢,引導他們參與精準扶貧。進一步健全組織動員機制,搭建社會參與平臺,完善政策支撐體系,發動鄉賢反哺家鄉參與精準扶貧。支持工商聯系統組織民營企業開展“千企幫千村”精準扶貧行動,動員社會各界及愛心人士捐款捐物資助特困群眾改善生產生活條件。鼓勵社會組織、商會開展項目幫扶,通過項目培訓的方式,傳遞信息、傳授生產技能,提升貧困人口的自主發展能力,有效增加貧困人口收入。落實企業和個人扶貧捐贈支出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積極探索政府向社會購買扶貧開發服務。(市扶貧辦、市民政局、市委統戰部、市工商聯、市地稅局、市國稅局)

24.開展扶貧志愿者行動。鼓勵引導各類社會組織和志愿者以及教育、科技、醫療等行業人員到貧困地區服務。(團市委、市總工會)

25.加大財政資金投入。采取超常規措施,建立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扶貧資金投入保障機制,將每年安排的專項扶貧資金納入財政預算。根據省的安排,新時期精準扶貧幫扶資金由省、東莞市、揭陽市按6∶3∶1的比例共同分擔。根據有關規定,屬地市應投入比例部分由各縣(市、區)自行負責,市級財政籌集部分資金對各縣(市、區)的投入實行獎補。資金用于直接促進扶貧開發幫扶對象增收的項目,包括扶持就業、發展特色產業、增強創收能力、資產收益扶持、扶貧貸款貼息及教育、基本醫療保障等。幫扶資金直接到縣(市、區),由各縣(市、區)統籌安排。對喪失勞動能力的低保人員和五保人員,按照政策規定實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脫貧。對貧困戶的住房保障和喪失勞動能力低保人員的教育、基本醫療按政策安排專項資金保障。各地、各定點幫扶單位要多渠道籌集幫扶資金,相關職能部門在安排惠民政策、項目工程時,要最大限度地向貧困地區、貧困村、貧困人口傾斜。2016—2018年,我市“6•30”廣東扶貧濟困日募集的資金全部用于扶貧開發工作。(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農業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扶貧辦)

26.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發揮金融助推脫貧攻堅的作用,加強金融機構與有關部門的協調合作和信息共享,掌握貧困人口金融服務需求,引導金融資源重點投向貧困地區。鼓勵發展各類扶貧小額貸款,為符合貸款條件的貧困戶提供5萬元以下、期限3年以內的信用貸款,緩解貧困戶生產資金困難,確保貧困地區貸款增速不低于全市各項貸款平均增速,貧困戶貸款增速高于農戶貸款平均增速。加強金融與財稅政策的配合,有效整合各類財政扶貧資金,對貧困戶小額貸款給予貼息和擔保。推進農業“政銀保”項目實施,引導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共同參與,對符合條件的農業經營主體給予貸款支持,帶動貧困戶脫貧致富。(人行揭陽中心支行、揭陽銀監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民族宗教局、市財政局、市農業局、市扶貧辦)

27.開展貧困地區普惠金融工作。優先推動貧困地區普惠金融服務,積極支持貧困農戶參與政策性農業保險,擴大政策性農業保險覆蓋面。適當支持能夠帶動貧困農戶就業、創業的個體種養(經營)大戶、家庭農場、專業合作社、小微企業、龍頭企業等農業經營主體。在自愿申報的基礎上,繼續實施村級互助資金項目。(市金融工作局、人行揭陽中心支行、市財政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揭陽銀監分局)

28.完善扶貧開發用地政策。在國家和省統一部署下,支持指導貧困地區開展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工作,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優先保障扶貧開發用地需要,重點保障小城鎮和產業集聚區建設等用地需求,優先保障貧困地區興辦實業并能帶動貧困地區脫貧致富企業的用地需要。支持貧困村開展對棄地復墾利用、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和低丘緩坡地荒灘等未用土地的開發利用等工作,有效提高土地創值率。(市國土資源局、市委農辦、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29.加大科技扶貧力度。引入現代技術、管理和人才等要素,推動貧困地區特色產業發展壯大,解決貧困地區生態建設中的技術瓶頸問題。建立健全多元化、社會化的農村科技服務體系,發揮各類農技推廣機構和科技人員作用,大力開展農業實用技術培訓,加強新型職業農民培訓。加強農村信息化人才支撐體系建設。(市科技局、市農業局、市教育局)

30.大力實施邊遠貧困地區和革命老區人才支持計劃以及貧困地區本土人才培養計劃。積極開展貧困村創業致富帶頭人培訓計劃,實施農村青年創業致富帶頭人“領頭雁”培養計劃,扶持返鄉創業大學生、電商創業青年等重點群體提升創業技能,帶動貧困村穩定脫貧。擴大大學生志愿服務山區計劃規模。(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農業局、團市委)

31.支持革命老區脫貧攻堅。認真落實中央、省關于支持革命老區發展的政策措施,明確發展目標、重點任務和幫扶措施。要充分利用精準扶貧相關政策,積極向上爭取項目資金。要落實革命老區轉移支付資金,支持和加強當地基礎設施建設,保障和改善民生。“十三五”規劃產業項目優先向革命老區傾斜布局。積極發動各類企業和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積極支持革命老區建設。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革命老區的信貸支持力度。(市發展改革局、市扶貧辦、市財政局、市工商聯、市民政局、人行揭陽中心支行)

32.有序開發紅色文化、民族風情、生態資源,因地制宜培育壯大紅色旅游、生態旅游、特色農業、林業、特色文化等產業。(市旅游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文廣新局、市扶貧辦)

33.加快社會保障機制建設,足額落實“五老”人員(老堡壘戶、老游擊隊員、老蘇區干部、老交通員、老黨員)的定期補助,提高優撫對象優待撫恤標準。(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34.選派駐村工作隊和第一書記。向全部相對貧困村選派第一書記,駐村開展扶貧工作。對省直和中直駐粵單位幫扶的貧困村,由省直和中直駐粵單位選派1名優秀干部到定點幫扶村駐村,擔任駐村工作隊隊長,兼任幫扶村第一書記。對東莞市對口幫扶的貧困村,由東莞市從市、鎮(街)機關企事業單位選派1名優秀干部到定點幫扶村駐村,擔任駐村工作隊隊長;同時,從我市市直機關企事業單位各選派1名優秀正科級干部(企業為中層干部)到定點幫扶村駐村,擔任幫扶村第一書記,兼駐村工作隊副隊長。對我市自行幫扶的貧困村,由市直機關企事業單位選派1名優秀正科級干部(企業為中層干部)到定點幫扶村駐村,擔任駐村工作隊隊長,兼幫扶村第一書記。駐村工作隊隊長和第一書記任期原則上為3年。各派出單位根據幫扶任務和培養干部需要,可選派多名干部駐村協助幫扶工作。(市委組織部、市委農辦、市扶貧辦)

35.配強鄉鎮領導班子。以鄉鎮換屆為契機,選派政治素質高、工作能力強、熟悉“三農”工作的優秀干部擔任貧困鄉鎮(街道、場)黨政正職,配強鎮領導班子。認真組建鄉鎮幫扶工作組,配合抓好新時期精準扶貧工作,幫助解決幫扶過程中碰到的實際問題。(市委組織部、市委農辦、市民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農業局、市扶貧辦)

36.加強貧困村黨組織建設。突出抓好村黨組織帶頭人隊伍建設,選優配強村黨組織書記和領導班子,發揮貧困村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健全黨組織領導的村民自治機制,實行黨員包戶聯系群眾,提高黨員帶領群眾脫貧致富能力。(市委組織部、市委農辦、市民政局、市農業局、市扶貧辦)

37.完善建檔立卡動態管理。按照“縣為單位、分級負責、精準識別、長期公示、動態管理”的原則,認真細致地做好相對貧困戶的精準識別工作。對照國家和省確定的貧困標準,進行認真入戶摸查,全面準確掌握貧困人口的貧困程度、致貧原因、收入來源,真正做到精準識別。對貧困戶的摸查要做到全覆蓋,確保不漏一戶,不落一人。識別出來的貧困戶要實行行政村級評議,并張榜公示接受群眾及“兩代表一委員”監督。對已識別的貧困戶繼續進行摸查、篩選,全面建檔立卡,實行一戶一檔,臺賬管理,納入省的扶貧信息系統管理,實現數據庫實時聯網監測,全面實行動態管理。(市扶貧辦、市民政局、市殘聯)

38.按照省設定的脫貧門檻,定期對建檔立卡的貧困人口進行全面核查。完善貧困戶脫貧認定機制,對已經脫貧的農戶,在一定時期內讓其繼續享受扶貧相關政策。(市扶貧辦、市統計局)

39.健全信息化管理機制。加強扶貧開發融資、縣級扶貧開發資金項目整合管理、貧困村扶貧脫貧工作落實和社會扶貧對接等平臺建設,與相關部門業務系統實時對接,實現信息數據共通共享。健全扶貧信息發布機制,全面落實重大信息公告公示制度。(市扶貧辦、市發展改革局、市財政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人行揭陽中心支行)

40.健全扶貧長效機制。各級扶貧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規劃,重點突出對產業項目、基礎設施、村容村貌建設的跟蹤管理。各幫扶單位定期組織開展回訪活動,幫助解決扶貧后續難題。(市扶貧辦)

41.加大宣傳報道力度。認真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新時期扶貧開發的重要戰略思想,全面宣傳解讀中央和我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的決策部署、政策舉措,加強思想教育引領,增強干部群眾對扶貧開發工作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大力宣傳我市扶貧事業取得的成就,廣泛報道脫貧攻堅中涌現的先進典型和事跡,及時總結推廣各地的成功經驗。(市委宣傳部、市文廣新局、市扶貧辦)

42.積極開展“10•17”國家扶貧日和“6•30”廣東扶貧濟困日活動,大力鼓勵和支持志愿者、社會工作專業人士、企業家等參與扶貧工作,謀劃推動扶貧教育系列活動進校園、進社區、進企業,普及扶貧工作理念和方法,營造全社會共同關注扶貧、支持扶貧、參與扶貧的良好氛圍。(市民政局、市扶貧辦)

43.堅持物質扶貧和精神扶貧“兩手抓”,加強貧困地區鄉風文明建設,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倡導現代文明理念和生活方式,改變落后風俗習慣,激發貧困群眾自力更生、脫貧致富的熱情。(市文明辦)

44.實施對口定點幫扶。根據省的安排,把全市162條貧困村和村內貧困戶、貧困人口的幫扶任務分配到省直和中直駐粵單位、東莞市、市直和省直中直駐揭單位,實行定點、定人、定責幫扶,并由省委、省政府組織定點扶貧工作驗收,驗收結果向社會公布。其中,省直和中直駐粵單位定點幫扶32條相對貧困村;東莞市定點幫扶114條相對貧困村;市直和省直中直駐揭單位定點幫扶16條相對貧困村。相對貧困村以外的分散貧困戶、分散貧困人口由市直及中央、省駐揭單位幫扶106條村,其余由縣(市、區)直單位和鄉鎮(街道、場)安排幫扶,實行定戶、定人幫扶,納入省統一考核驗收。(市扶貧辦)

45.落實工作責任。按照“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 的扶貧開發管理體制,市委、市政府重點做好上下銜接、統籌協調、督促檢查工作。縣(市、區)黨委、政府(管委會)承擔主體責任,縣(市、區)委書記、縣(市、區)長(管委會主任)是第一責任人,要做好進度安排、項目落地、資金使用、人力調配、推進實施等工作。實行精準到村到戶的工作機制,層層簽訂脫貧攻堅責任書,逐級落實脫貧攻堅任務,確保每一戶貧困戶都有干部掛鉤幫扶。認真落實市、縣領導聯系掛鉤幫扶制度。建立健全縣(市、區)幫扶工作班子和鄉鎮幫扶工作組,鄉鎮幫扶工作組組長由鄉鎮黨委書記擔任,負責推進當地精準幫扶工作,重點幫扶當地分散在貧困村外的所有相對貧困人口。各級黨政主要領導每年至少2次帶隊走訪貧困村、貧困戶,開展調查研究,部署推進扶貧工作,解決工作難題。(市委組織部、市扶貧辦)

46.強化財政扶貧資金監管。加強政策法規教育,樹立扶貧資金“高壓線”的意識。健全完善扶貧資金管理制度和各個項目建設管理制度,堅持“項目跟隨規劃走,資金跟隨項目走”的原則,嚴禁隨意調項轉項,嚴禁截留挪用,嚴禁冒領扶貧資金。加強扶貧資金的報賬管理,對大額扶貧資金支出必須轉賬支付,避免虛開套現情況的發生。加強報賬票據審核,杜絕不合規發票和虛開發票報賬行為的發生。嚴格執行扶貧項目招標制度和政府采購制度。建立扶貧資金的良性運行機制,建立扶貧資金使用公告、公示制度,項目、資金和效果向社會公開,接受群眾監督和審計監督,對擠占、挪用、貪污扶貧資金的,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監察局、市扶貧辦)

47.落實考核制度。按照省統一制定的考核辦法,對各地區各部門扶貧開發成效實行分類分級考核,重點考核脫貧成效。(市扶貧辦、市委組織部、市統計局)

48.強化督查問責。建立各級黨委、政府扶貧開發工作逐級督查制度,重點加強對扶貧項目立項實施、資金撥付、驗收監管、績效評估等環節的監督檢查,明確一級對一級督查,一級對一級問責。對扶貧工作推進緩慢、成效不明顯的單位和個人,要在全市進行通報,限期整改;對未完成年度任務的縣(市、區)、鄉(鎮),要對黨政主要領導進行約談;對不作為甚至弄虛作假的要依黨紀政紀進行嚴肅追責。(市扶貧辦、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

49.加強扶貧領域監督執紀問責工作。建立扶貧領域監督執紀問責工作協作機制,在省紀檢監察機關等有關部門的指導下,圍繞脫貧攻堅“五個一批”工程,突出發展生產、異地搬遷、生態補償、發展教育、社會保障等重大領域,扶貧資金分配、項目申報、審核審批、發放管理、項目實施、檢查驗收等重要環節,以及貪污侵占、虛報冒領、截留私分、克扣挪用、優親厚友、揮霍浪費等重點問題,集中精力從速查處,快查快結。定期通報曝光扶貧領域違紀違法典型案件,營造不敢違法亂紀的氛圍。(市紀委、市扶貧辦)

50.建立扶貧工作年度報告和定期通報制度。及時收集匯總各地各部門落實扶貧任務情況,按季度通報扶貧工作動態,反映新情況,協調解決難點問題。加強對扶貧工作績效的社會監督,開展貧困地區群眾扶貧滿意度調查,建立扶貧脫貧成效第三方評估機制。(市扶貧辦、市統計局)

51.優先提拔使用在脫貧攻堅中表現優秀的干部。將脫貧攻堅實績作為選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據,對在脫貧攻堅中表現優秀的干部特別是干出實績、群眾歡迎的駐村干部要重點培養,同等條件下優先提拔使用。(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扶貧辦)

52.穩定和強化各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加強與精準扶貧工作要求相適應的扶貧開發隊伍和機構建設,完善各級扶貧開發機構的設置和職能,充實配強各級扶貧開發工作力量。各級黨委、政府要為扶貧機構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經費保障。特別是鄉鎮黨委、政府要明確專人負責扶貧開發工作,認真落實相應的工作經費,確保有人干事、有錢辦事,真正干成事。(市編辦、市委組織部、市財政局)

53.加大對扶貧干部培訓力度。進一步加強駐村干部隊伍建設,組織開展扶貧業務培訓,注重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扶貧開發工作,全面提升扶貧干部隊伍業務能力和工作水平。加強對駐村工作隊的管理,建立臨時黨組織,開展好“兩學一做”等黨內學習教育,為按時完成脫貧攻堅任務提供堅強保障。(市扶貧辦、市委組織部)

二、工作要求

(一)市直有關單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高度重視,精心組織,認真落實好相關任務。牽頭單位對分工任務負總責,其他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能分工,密切配合、大力支持。需要增加參加單位的,由牽頭單位商有關部門確定并報市扶貧辦備案。各牽頭單位要在每年7月25日前和12月25日前將任務落實情況報送市扶貧辦匯總,由市扶貧辦報告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

(二)市直各有關部門要參照省對口部門制定的精準扶貧精準脫貧三年實施方案,抓緊制定與我市實施意見相配套的精準扶貧精準脫貧三年攻堅實施方案;要整合資源,集中投向貧困地區,著力解決貧困地區公共基礎設施和民生社會事業發展落后現狀。各幫扶單位要認真落實好幫扶責任,認真選派好駐村工作隊,制定貧困村發展規劃,監督落實扶貧開發重點項目,指導加強村級組織建設,協助解決農村矛盾糾紛。

(三)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要認真履行好統籌協調職能,制定脫貧攻堅相關政策,完善脫貧攻堅工作機制,及時掌握各地各部門脫貧攻堅工作進展情況,總結推廣各地先進經驗做法;跟蹤督促分工方案落實情況,每年組織一次專項檢查,并及時將落實情況向市委、市政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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