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根據《射線裝置分類》(環境保護部公告2017年第66號),工業用X 射線探傷裝置分為自屏蔽式X射線探傷裝置和其他工業用X射線探傷裝置,其中自屏蔽式X 射線探傷裝置的生產、銷售活動按Ⅱ類射線裝置管理,使用活動按Ⅲ類射線裝置管理。
(二)自屏蔽式X射線探傷裝置,應同時具備以下特征:一是屏蔽體應與X射線探傷裝置主體結構一體設計和制造,具有制式型號和尺寸;二是屏蔽體能將裝置產生的X射線劑量減少到規定的劑量限值以下,人員接近時無需額外屏蔽;三是在任何工作模式下,人體無法進入和滯留在X射線探傷裝置屏蔽體內。
(三)在設備外加建屏蔽體、人員可進入探傷裝置屏蔽體內的裝置等不屬于自屏蔽式X射線探傷裝置的范圍,應界定為“其他工業用X射線探傷裝置”,按照Ⅱ類射線裝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