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國辦督查曝光本市普寧、惠來存在的貨運市場亂象的突出問題,為加強本市治理道路貨運源頭管理,嚴格落實道路貨運源頭監管責任,有效遏制貨運車輛違法超限超載行為,維護道路貨物運輸市場秩序,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實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市交通運輸局組織起草了《揭陽市治理貨物運輸源頭超限超載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市交通運輸局主要負責人就《辦法》制定印發和貫徹執行等問題作出了解讀。
一、制訂依據
制訂《辦法》依據的相關法律法規如下:
1.國務院《公路安全保護條例》
2.《廣東省道路貨物運輸源頭超限超載治理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01號)
3.《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9年18號)
二、主要內容
《辦法》共五章二十條,第一章總則,第二章職責和義務,第三章法律責任,第四章監督考核,第五章附則,具體如下:
1.第一條,指明《辦法》制訂的依據和目的。
2.第二條,指明《辦法》的適用范圍和
3.第三條,對道路貨物運輸源頭進行定義解釋。
4.第四條、第五條,明確貨運源頭治超工作的工作機制和責任主體。
5.第六條,規定貨運源頭治超的工作原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的工作職責。
6.第七條、第八條,規定貨運源頭單位的義務和禁止性行為。
7.第九條、第十條,規范貨運源頭單位的裝載工作人員,進入貨運源頭單位裝載貨物的貨運車輛駕駛人員的有關行為。
8.第十一條至第十四條,規定貨運源頭單位、貨運源頭單位的裝載工作人員、進入貨運源頭單位裝載貨物的貨運車輛駕駛人員違反有關規定的法律責任。
9.第十五條至第十九條,關于對各有關單位、人員在貨運源頭治超工作中履職情況進行監督考核和追責的規定。
10.第二十條,規定《辦法》的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三、政策創新要點
1.規定市交通運輸局為榕城區、空港經濟區和產業園區域內貨運源頭治超工作的責任主體,同時匯總揭東區的貨運源頭單位信息,報市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并與貨運源頭單位簽訂責任書。
2.對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在貨運源頭治超工作中的職責進一步細化明確。
3.建立貨物運輸票據(貨運單)管理制度,便于進行貨運源頭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