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陽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自2018年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0月14日止。為延續并加強對我市網約車監督管理,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對《實施細則》進行修訂。現對相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實施細則》修訂背景是什么?
《實施細則》施行二年來,為我市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網約車經營服務管理提供了基本規范和依據,為保障網約車行業各方參與者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出租汽車市場秩序發揮了重要作用。經對原《實施細則》進行實施情況評估,該規范性文件是我市網約車行業管理的重要政策規章保障,但在施行過程中出現網約車平臺經營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網約車運力投放機制不健全等突出問題。為適應網約車新業態發展,市交通運輸局充分吸收上級新政策、新規定對網約車行業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按照修訂規范性文件的程序,進一步修訂和完善《實施細則》。
二、《實施細則》修訂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實施細則》修訂前共二十一條,修改了其中十四條,增加了十三條,修訂后共六個章節三十四條。本次修訂主要對四個方面內容進行調整、完善:
(一)進一步完善網約車行業經營服務管理工作的原則要求。堅持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適度發展出租車,按優質服務、差異化經營的原則,有序發展網約車,支持鼓勵網約車和巡游車新老業態融合發展。
(二)進一步優化網約車平臺公司、車輛及駕駛員準入條件及許可程序。一是降低了網約車輛排氣量準入條件;二是鼓勵優先使用新能源車;三是拓寬網約車運力投放渠道,鼓勵網約車平臺公司發展自有車輛運力,允許第三方法人企業開展網約車租賃經營服務;四是完善網約車車輛退出經營辦理流程。
(三)進一步強化和落實網約車經營者的主體責任。一是進一步規范網約車經營服務行為,強化對網約車平臺公司、車輛、駕駛員的監管力度;二是進一步壓實企業主體責任,強化網約車平臺公司在本市的經營管理服務能力建設。
(四)進一步明確管理部門的行業監督管理職責。明確各相關職能部門依法加強網約車市場監管,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加強對網約車平臺公司、車輛、駕駛員資質審查和證件核發管理,并對違法行為依法查處。
三、如何合法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
從事網約車經營服務的車輛和駕駛員,應當事先取得我市交通主管部門核發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并加入在我市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的網約車平臺公司,由網約車平臺公司向發證機關所在地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完成駕駛員注冊后,方可開展網約車經營活動。
網約車平臺公司及其駕駛員應當遵守《暫行辦法》和省政府令247號等有關規定,按照國家相關標準營運,規范經營服務行為,按規定完成駕駛員注冊、繼續教育、營運證年審等相關工作。
四、《實施細則》對網約車市場運力投放有哪些新規定?
我市鼓勵網約車平臺公司發展自有車輛從事網約車營運,允許網約車平臺公司與第三方法人企業合作開展網約車租賃經營服務,允許個人所有車輛加入網約車平臺公司開展經營活動。
《實施細則》的實施,將進一步完善運力投放機制,將網約車平臺公司、租賃企業、個體經營者一并納入適用范圍,拓寬運力投放渠道,將有力推進我市網約車合規化進程。
五、如何開展網約車租賃經營服務?
網約車平臺公司與第三方法人企業合作開展網約車租賃經營服務的,需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網約車平臺公司應明確平臺、平臺租賃企業、駕駛員的法律關系,提前將平臺租賃企業合作方案和運營模式、規模及相關制度報原許可部門備案。
二是平臺租賃企業實行規模化、集約化經營,按有關規定應用推廣新能源車。通過制定年度運力投放計劃,按計劃分批次投放車輛并向企業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門申辦營運證。
三是駕駛員與平臺租賃企業通過承租、承包、聘用制等合作模式從事網約車營運。駕駛員應事先取得駕駛員證,網約車平臺公司應與駕駛員簽訂勞動合同或協議并完成駕駛員注冊手續,方可開展網約車經營活動。
六、擬在我市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應當符合什么條件?
擬在我市從事網約車經營服務的車輛,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本市登記注冊的7座及以下乘用車;(二)車輛行駛證載明的初次注冊日期至申請之日未滿3年;(三)車輛排氣量不小于1.6L或1.2T,新能源汽車軸距不小于2600毫米;(四)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合格;(五)安裝應急報警裝置和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六)車輛應當設置統一易識別的標志,不得噴涂巡游車專用圖案、標識或者安裝頂燈、空載燈等巡游車專用設施設備;(七)車輛技術性能符合運營安全相關標準要求。
七、網約車車輛使用年限是多少,如何中途退出經營?
網約車行駛里程達到60萬千米時強制報廢。行駛里程未達到60萬千米但使用年限達到8年的,退出網約車經營。
對車輛達到報廢標準的,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立即停止向其派發營運任務,并辦理有關退出手續,原許可部門依法注銷其營運證,并通過信息交換將相關車輛信息向公安機關反饋,車輛所有人按規定辦理車輛報廢手續。
對車輛未達到報廢標準但達到使用年限的或從事網約車經營中途退出的,網約車平臺公司應辦理有關退出手續,原許可部門依法注銷營運證,并通過信息交換將相關車輛信息向公安機關反饋,供公安機關在車輛所有人申請變更時核驗。
八、在平衡網約車和巡游車新老業態發展方面有什么新的規定?
《實施細則》明確規定,支持鼓勵網約車和巡游車新老業態融合發展,巡游車實行線上網約、線下巡游模式。對揭陽行政區域內巡游車和網約車駕駛員資格實行互認,打破巡游車駕駛員與網約車駕駛員之間的人員流動障礙。
相關政策:揭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揭陽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揭府規[2021]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