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出行需求,保障民生出行安全,深入優化營商環境,規范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行為,引導交通運輸新業態納入行業規范化管理軌道,擬對《揭陽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揭府規〔2021〕4號,簡稱《細則》)進行修訂,對《細則》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準入條件“車輛行駛證載明的初次注冊日期至申請之日未滿3年”修改為“車輛行駛證載明的初次注冊日期至申請之日未滿8年”,其他條款規定不變。
現將《揭陽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修訂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社會意見,征求意見期限自2022年1月5起至2022年1月11日止,共7天。請社會各界踴躍參與,積極提出意見建議,并于征求意見期限內將建議意見書面發送至我局郵箱:jyjtgjk@163.com。
附件:揭陽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修訂征求意見稿)
揭陽市交通運輸局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