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說法治社會建設是構筑法治國家的基礎?
答: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楓橋經驗”,強調要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創新群眾工作方法,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矛盾和問題。 推進全面依法治國需要全社會共同參與。社會治理法治化既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目標,又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堅實基礎。建設法治社會,就是要在全社會形成信仰法律的自覺意識。法治社會建設是法治國家、法治政府建設的基礎,這是我們黨從長期治國理政實踐中得出的科學論斷,是新時代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任務。 法治社會作為與法治國家、法治政府一體建設的理念被提出,有助于厚植法治的社會根基,推動我國社會加速向現代化社會邁進,真正實現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社會治理目標,使法治成為全體人民的共同價值追求,為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鋪就法治康莊大道。 如何理解要全面貫徹實施憲法? 答: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是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首要任務和基礎性工作。”全黨全國要以憲法為根本活動準則,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把國家各項事業和各項工作全面納入全面依法治國、依憲治國的軌道。 憲法是黨領導人民制定的,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統一,是實現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根本依據。 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要適應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新要求,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繼續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維護人民民主權利,保證憲法確立的制度、原則和規則得到全面實施。 各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享有憲法法律規定的地位、權利、義務,在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法立于上,教弘于下。”各級領導干部必須帶頭尊崇憲法、學習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運用憲法,各級國家工作人員要增強憲法觀念,依照憲法行使職權、履行職責、開展工作,恪盡職守,廉潔奉公,自覺接受人民監督,通過自己的努力為憲法法律實施作出貢獻。 憲法的根基在于人民發自內心的擁護,憲法的偉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誠的信仰。只有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實現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憲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眾,憲法實施才能真正成為全體人民的自覺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