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陽市人民政府
關于治理貨車非法改裝的通告
揭府通[2020]1號
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與運輸市場秩序,遏制貨車超限超載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交通運輸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工商總局 質檢總局關于進一步做好貨車非法改裝和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意見》(交公路發[2016]124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凡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與《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不一致的貨運車輛,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不予注冊登記。
二、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5日內,全市貨運車輛所有人應主動對非法改裝車輛進行整改,恢復車輛原狀。逾期不予整改的,交通運輸、公安部門在執法中一經查獲,依法處罰并強制拆解恢復原狀。
三、對非法生產、銷售、改裝、拼裝貨運車輛的企業,由工業和信息化、市場監管、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視情節輕重,依各自職能依法責令其限期整改,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吊銷證照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揭陽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