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競爭是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是市場機制高效運行的重要基礎。在優化資源配置、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調動經營者積極性和創造性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也是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必然要求。《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指出,要加強公平競爭審查剛性約束,強化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清理和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
《公平競爭審查條例》
已于2024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這是我國第一部
關于公平競爭審查的行政法規
旨在規范公平競爭審查工作
促進市場公平競爭
優化營商環境
助力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
下面帶大家
從如何開展公平競爭審查角度
深入了解《公平競爭審查條例》
Q 什么是公平競爭審查?
A公平競爭審查,是指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下統稱起草單位)對起草涉及經營者經濟活動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具體政策措施(以下統稱政策措施)是否存在排除、限制競爭情形進行審查評估的活動。
Q為什么出臺《公平競爭審查條例》?
A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逐步完善,市場機制作用日趨增強,政府與市場的關系不斷優化。但也要看到,在一些地區和行業,仍然存在一些政策措施,對應當由市場機制發揮作用的領域進行不當干預,如設定歧視性標準、限制商品要素流通,實施地方保護、區域封鎖;指定交易和不當干預經營者生產經營;違法給予優惠政策或不當減損市場主體利益等。這些政策措施從長遠和全局看,扭曲了市場資源配置,提高了制度性交易成本,抑制了社會創新活力,降低了經濟整體運行效率,不利于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也不符合簡政放權、加強監管、優化服務的要求。
Q哪些單位需要開展公平競爭審查?
A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
Q哪些政策措施需要進行公平競爭審查?
A涉及經營者經濟活動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具體政策措施。
Q公平競爭審查的標準是什么?
A《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從4個方面提出19條標準。
Q《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圍繞公平競爭審查機制作了哪些主要規定?
A一是擬由部門出臺的政策措施,由起草單位在起草階段開展公平競爭審查;擬由多個部門聯合出臺的政策措施,由牽頭起草單位在起草階段開展公平競爭審查。
Q起草單位不進行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有什么后果?
A1.起草單位未依照《公平競爭審查條例》規定開展公平競爭審查,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督促,逾期仍未整改的,上一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對其負責人進行約談。
來源: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