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
2024年中秋、國慶假期將至,為規范經營者明碼標價行為,預防和制止價格欺詐,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揭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全市各行業經營者和相關單位提醒告誡如下:
一、自覺守法經營。各經營者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切實加強價格自律管理,自覺維護良好的市場價格秩序。
二、依法明碼標價。各經營者在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時,應當以顯著方式進行明碼標價,明確標示價格所對應的商品或者服務。不同交易條件實行不同價格的,應當標明交易條件以及與其對應的價格。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三、加強行業自律。各交通運輸、景區景點、餐飲、酒店民宿等服務行業經營者,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嚴格按照政府制定的標準和政策執行,并落實有關免費和優惠政策;執行市場調節價的,明碼標價內容真實明確、清晰醒目,價格發生變動時,應當及時調整相應標價。
四、維護市場秩序。各經營者要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的定價原則。不得實施下列價格欺詐行為:(一)謊稱商品和服務價格為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二)以低價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以高價進行結算;(三)通過虛假折價、減價或者價格比較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四)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時,使用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數字、圖片或者視頻等標示價格以及其他價格信息;(五)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價格承諾;(六)不標示或者顯著弱化標示對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不利的價格條件,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七)通過積分、禮券、兌換券、代金券等折抵價款時,拒不按約定折抵價款;(八)其他價格欺詐行為。
自本提醒告誡發布之日起,各經營者要立即開展自查自糾,進一步規范自身價格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按照屬地監管原則持續開展價格監管工作,加大對重點領域、重點行業的價格巡查檢查頻次和力度,依法查處各類市場價格違法行為;對性質惡劣、主觀故意、屢查屢犯者,將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曝光。廣大消費者如果發現價格違法行為,請妥善保存相關證據,并及時撥打12345或12315電話進行投訴舉報。
揭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