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市監罰告〔2024〕16號
揭陽市港通物流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調查你公司涉嫌提交虛假資料騙取企業注銷登記一案,已經本局調查終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和《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許可程序暫行規定》第四十三條的規定,現將本局擬作出撤銷行政許可的事實、理由、依據及內容告知如下:
一、當事人基本情況:
當事人:揭陽市港通物流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5200MAA4ECHN49
法定代表人:鄭權
住所:揭陽市榕城區揭豐公路以西藍田大道尾
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經營范圍:普通貨運;裝卸搬運;銷售:建筑材料、不銹鋼制品、五金制品、金屬材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二、案件來源:
2023年8月2日,我局收到洪健瑋向我局提交的《撤銷注銷登記申請書》反映:其身份證件曾丟失,被冒用身份信息作為揭陽市港通物流有限公司清算組成員后辦理該公司注銷登記業務,但其本人并不認識“港通物流”的所有股東,也沒有在《港通物流清算報告》中簽名,請求揭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撤銷于2020年5月20日向揭陽市港通物流有限公司作出的核準注銷登記行政行為。我局于2023年8月14日對該線索予以立案調查。2023年10月13日我局收到鄭權提交的《撤銷注銷登記申請書》反映:鄭權雖為揭陽市港通物流有限公司股東,但并未在2020年5月12日的《股東會決議》上簽字同意注銷公司,此后也不曾參加所謂的清算組,沒有在任何清算文件或注銷申請文件上簽字。請求我局撤銷揭陽市港通物流有限公司的注銷登記;請求對備案登記檔案內的《鄭權身份證復印件》《股東會決議》《揭陽市港通物流有限公司清算報告》上“鄭權”字樣簽字進行筆跡鑒定。鑒于上述兩舉報人舉報的事由基本相同,且都為揭陽市港通物流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向我局申請注銷登記行政許可行為。我局對上述線索予以并案調查處理。
三、調查認定的事實:
2023年11月15日,我局將上述舉報線索通過國家企業信息公示系統(廣東)公告《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登記相關情況公示》,至2023年12月30日公示期滿,未收到任何異議或相關情況線索。
經查:當事人(揭陽市港通物流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委托揭陽市榕城區優匯工商財務咨詢服務部向我局申請辦理注銷登記,并提交申請注銷登記材料。經形式審查,當事人提交的注銷登記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辦理人員予以受理后于2020年5月20日審批核準當事人注銷登記,出具《準予注銷登記通知書》。據洪健瑋提交的《撤銷注銷登記申請書》中證據清單證據2《廣東明鑒文書司法鑒定所司法鑒定意見書》(穗司鑒214401000614900711)鑒定意見:《揭陽市港通物流有限公司清算報告》“清算組成員簽名”處“洪健瑋”簽名字跡、“洪健瑋身份證復制件”上“洪健瑋”簽名字跡與洪健瑋本人簽名筆跡不是同一人的筆跡。據廣東潮源司法鑒定所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潮源司鑒[2023]文鑒字第006號),鑒定意見為:1、送檢的簽署日期為2020年5月12日的《揭陽市港通物流有限公司股東會決議》股東簽名處“鄭權”的簽名筆跡不是鄭權親筆所寫。2、《揭陽市港通物流有限公司清算》中清算組成員簽名簽字處和全體股東簽字蓋章簽字處“鄭權”的簽名筆跡不是鄭權親筆所寫。
經揭陽市港通物流有限公司實際經營者鄭岳龍(另案處理)確認,揭陽市港通物流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辦理的注銷登記業務時提交的關于《揭陽市港通物流有限公司清算報告》及《揭陽市港通物流有限公司股東會決議》中等材料中涉及人員包括鄭權、洪健瑋、黃建桂、林澤彬等人的簽名均是在其授意下他人代簽,上述人員本人均不知情。
四、處理意見及依據:
鑒于揭陽市港通物流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辦理的注銷登記業務時提交的關于《揭陽市港通物流有限公司清算報告》及《揭陽市港通物流有限公司股東會決議》中等材料中涉及人員包括鄭權、洪健瑋、黃建桂、林澤彬等人的簽名均非本人所簽,且上述人員本人均不知情。另我局通過國家企業信息公示系統(廣東)發出的《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登記相關情況公示》,至公示期滿,未收到任何異議。
綜上,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以提交虛假材料取得市場主體登記,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申請人應當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負責”的規定,依據該條例第四十條第二款“登記機關受理并經調查認定存在虛假市場主體登記情形的,登記機關應當撤銷市場主體登記……”的規定,本局擬撤銷揭陽市港通物流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辦理的注銷登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和《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許可程序暫行規定》第六十二條、《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聽證辦法》第五條、第七條的規定,對上述擬作出的行政許可撤銷,你公司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如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舉行聽證的,你公司應在本公告送達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公告之日起三十日視為送達),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本局提出要求,逾期未提出,視為放棄此權利。
聯系人:劉開榮 吳曉珍 聯系電話:0663-8291530
聯系地址:揭陽市榕城區新陽東路揭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監督科
揭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