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市監罰告〔2024〕17號
廣東保庫智能管網系統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調查你公司涉嫌冒用花宇身份信息備案登記為公司監事一案,已經本局調查終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和《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許可程序暫行規定》第四十三條的規定,現將本局擬作出撤銷行政許可的事實、理由、依據及內容告知如下:
一、當事人基本情況:
當事人:廣東保庫智能管網系統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5200322296422Y
法定代表人姓名:渠天盛
住所:揭陽市揭東區玉滘鎮橋頭村鐵路頂地段中德金屬生態城中德合作創新基地一期B區一幢
類型:有限責任公司(中外合資)
經營范圍:生產、銷售各種聚合物管道;各種聚合物管道的安裝以及維護;聚合物管道的研發及應用;聚合物管道及相關設備的研發、制造及銷售;聚合物管道及相關設備的進出口及批發業務;智能管網系統的規劃、設計、制造、銷售以及開發和應用;以塑代鋼、以塑代木、節能高效的化學建材品生產;工業過程自動控制系統與裝置制造:現場總線控制系統,大型可編程控制器(PLC),兩相流量計,固體流量計,新型傳感器及現場測量儀表;環境監測儀器制造;水文數據采集、處理與傳輸和防洪預警儀器及設備制造;智能管網系統和水處理領域的技術研究與開發、軟件開發以及硬件設備的制造、銷售、安裝、技術服務、托管運營。上述商品進出口不涉及國營貿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商品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請。(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二、案件來源:
2023年9月21日,我局收到“12315平臺”轉來的舉報線索反映:舉報人花宇聲稱因個人信息被盜用,在本人不知情的情況下于2016年11月29日任職廣東保庫智能管網系統有限公司監事;該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28日,自2017年開始停業至今;根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22粵破終95號),目前該公司已進入破產清算程序。舉報人希望我局變更其作為監事的業務操作。經查詢業務系統和登記檔案資料,廣東保庫智能管網系統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28日成立,登記檔案資料中《董事、監事、經理信息》的監事信息為花宇。為進一步查清事實,經報局領導批準,我局于2023年9月26日決定對該舉報線索立案調查。
三、調查認定的事實:
2023年9月26日我局向揭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出《協助調查函》(揭市監函[2023]971號),核查該公司住所及花宇是否在該公司任職的情況。2023年10月13日收到揭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玉滘市場監督管理所關于《協助調查函》及《企業實地核查記錄》等資料,稱在該登記場所找不到該企業,該經營場所現是揭陽市聚鯰工業科技有限公司登記的生產地址。執法人員現場撥打該公司法定代表人電話,其表示自2017年開始停業至今。執法人員在原登記場所無法找到該企業,故無法進一步調查核實。
根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22粵破終95號)及《廣東省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決定書》【(2022)粵52破12號】,指定廣東榕江律師事務所擔任廣東保庫智能管網系統有限公司管理人,負責人為杜沇。
2023年11月15日,我局將本案舉報線索通過國家企業信息公示系統(廣東)公告《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登記相關情況公示》,至2023年12月30日公示期滿,未收到任何異議或相關情況線索。
2023年12月27日,我局收到花宇身份證復印件及《承諾書》,《承諾書》反映其個人身份信息被冒用登記為廣東保庫智能管網系統有限公司監事,其承諾從未任職于該公司,與該公司不存在雇傭關系,未簽署過該公司任何文件,與該公司無任何業務來往。
經查:當事人(廣東保庫智能管網系統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25日授權委托該公司前員工陳曉帆(該員工已于2017年年初離職)向我局申請辦理備案登記,并提交申請備案登記材料。當事人提交的注銷登記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辦理人員予以受理后于2016年11月29日審批核準當事人備案登記,出具《備案登記通知書》。
據廣東保庫智能管網系統有限公司指定管理人出具的回復函:經查閱接管的保庫公司資料,沒有發現“花宇”的勞動合同,保庫公司工資表未見“花宇”的名字,保庫公司財物憑證及其他文件,也均未發現“花宇”的簽名。根據該函確認內容及陳曉帆的《詢問筆錄》,沒有證據可以證明“花宇”是在本人自愿及知情的前提下擔任廣東保庫智能管網系統有限公司監事。
四、處理意見及依據:
本案經調查,未有證據可以證明“花宇”本人與當事人之間存在雇傭、任職或業務往來的關系,亦沒有證據可以證明“花宇”是在本人知情的前提下,自愿被備案為廣東保庫智能管網系統有限公司監事。“花宇”承諾沒有與當事人存在任何關系,我局通過國家企業信息公示系統(廣東)發出的《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登記相關情況公示》,至公示期滿,未收到任何異議。
綜上,當事人涉嫌以冒用花宇身份證信息的手段取得公司監事備案登記,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申請人應當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負責”的規定,依據該條例第四十條第二款“登記機關受理并經調查認定存在虛假市場主體登記情形的,登記機關應當撤銷市場主體登記……”的規定,本局擬撤銷2016年11月29日核準廣東保庫智能管網系統有限公司監事備案登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和《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許可程序暫行規定》第六十二條、《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聽證辦法》第五條、第七條的規定,對上述擬作出的行政許可撤銷,你公司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如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舉行聽證的,你公司應在本公告送達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公告之日起三十日視為送達),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本局提出要求,逾期未提出,視為放棄此權利。
聯系人:劉開榮 吳曉珍 聯系電話:0663-8291530
聯系地址:揭陽市榕城區新陽東路揭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監督科
揭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