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4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
來源:揭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發布時間:2024-03-28 1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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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負責科室 |
抽查任務名稱 |
實施部門 |
抽查事項(一般/重點) |
抽查類型 |
抽查對象范圍 |
抽查對象總數 |
抽取比例 |
抽查時間 |
是否部門聯合抽查 |
4452002023001 |
信用監管科 |
全市企業不定向抽查 |
信用監管科、各縣(市、區)市場監管部門 |
登記事項、公示信息兩大抽查類別檢查。(一般檢查事項) |
不定向 |
2023年度年報的企業 |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廣東)企業數量 |
抽取市局登記的企業信用風險風險低、一般、較高、高的。各地根據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結果對登記的企業自行開展抽查(省局、市局抽取并組織實施檢查的企業數量計入各地2024年度企業年度抽查總量) |
2024年10月31日前 |
是 |
4452002023002 |
價監競爭科 |
直銷行業打傳規直專項抽查 |
價監競爭科、各縣(市、區)市場監管部門 |
直銷企業及關聯主體是否存在違規直銷、傳銷、虛假宣傳等行為。(一般檢查事項) |
定向 |
轄區直銷企業及其關聯主體(包括直銷企業的分支機構、服務網點、經銷商等) |
實施部門統計 |
30% |
2024年5月至8月 |
否 |
4452002023003 |
互聯網平臺企業不正當競爭、涉傳行為專項抽查 |
價監競爭科、各縣(市、區)市場監管部門 |
互聯網及平臺內經營者是否存在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及仿冒混淆、虛假宣傳、商業詆毀、不正當有獎銷售等行為,是否存在傳銷行為以及為傳銷提供條件行為(一般檢查事項) |
定向 |
轄區互聯網平臺企業及平臺內經營者 |
實施部門統計 |
30% |
2024年5月至8月 |
否 |
4452002023004 |
價監競爭科 |
醫療領域專項抽查 |
價監競爭科、各縣(市、區)市場監管部門 |
是否按規定的醫療服務項目和標準收費,有無違反規定自立項目、自定標準收費,分解項目收費,強行收費以及只收費不服務或少服務;是否按規定明碼標價。(一般檢查事項) |
定向 |
三甲以上公立醫療機構 |
實施部門統計 |
40% |
2024年5月至8月 |
否 |
其他醫療機構 |
3% |
4452002023005 |
銀行領域專項抽查 |
價監競爭科、各縣(市、區)市場監管部門 |
是否存在只收費不服務;是否存在自立項目收費;是否存在強制性收費。(一般檢查事項) |
定向 |
商業銀行 |
實施部門統計 |
5% |
2024年5月至8月 |
否 |
4452002023006 |
標準化科 |
對全市自我聲明公開的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監督抽查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企業標準自我聲明監督檢查、團體標準自我聲明監督檢查。(一般檢查事項) |
不定向 |
全市在全國團體標準信息平臺、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上自我聲明公開的標準 |
根據實際情況動態更新 |
根據總局印發的《團體標準隨機工作指引》《企業標準隨機工作指引》,結合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
2024年10月31日前 |
否 |
4452002023007 |
網監科 |
電子商務經營行為監督檢查 |
網監科、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履行主體責任的檢查。(一般檢查事項) |
定向 |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 |
揭陽市注冊的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 |
100% |
2024年10月31日前 |
否 |
4452002023008 |
廣告科 |
廣告行為檢查 |
廣告科、各縣(市、區)市場監管部門 |
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主發布相關廣告的審查批準情況的檢查。(一般檢查事項) |
不定向 |
企業、個體工商戶及其他經營單位 |
實施部門統計 |
10% |
2024年3-9月 |
否 |
4452002023009 |
廣告行為檢查 |
各縣(市、區)市場監管部門 |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建立健全廣告業務的承接登記、審核及檔案管理制度情況的檢查。(一般檢查事項) |
不定向 |
企業、個體工商戶及其他經營單位 |
實施部門統計 |
10% |
2024年3-9月 |
否 |
4452002023010 |
知識產權促進科 |
全市商標代理機構定向抽查 |
知識產權促進科、各縣(市、區)市場監管部門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商標代理監督管理規定》對商標代理機構的商標代理行為進行檢查。(一般檢查事項) |
定向 |
全市商標代理機構 |
由各縣區局自行統計 |
30% |
2024年10月31日前 |
否 |
4452002023011 |
知識產權保護科 |
全市地理標志專用標志合法使用人定向抽查 |
知識產權保護科、各縣(市、區)市場監管部門 |
專用標志使用是否符合《廣東省地理標志條例》(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23號)、《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第三五四號)規定。(一般檢查事項) |
定向 |
全市地理標志專用標志合法使用人 |
實施部門統計 |
10% |
2024年10月31日前 |
否 |
4452002023012 |
全市重點專業市場知識產權保護狀況定向抽查 |
知識產權保護科、各縣(市、區)市場監管部門 |
1.重點專業市場知識產權保護機制建立情況;2.重點專業市場知識產權保護機制運行情況;3.重點專業市場內經營者是否存在知識產權侵權違法行為。(一般檢查事項) |
定向 |
重點專業市場 |
實施部門統計 |
10% |
2024年10月31日前 |
否 |
4452002023013 |
全市商標印制單位“雙隨機、一公開”定向抽查 |
知識產權保護科、各縣(市、區)市場監管部門 |
商標印制行為是否符合《商標印制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1號)規定。(一般檢查事項) |
定向 |
全市依法登記從事商標印制業務的經營主體 |
實施部門統計 |
10% |
2024年10月31日前 |
否 |
4452002023014 |
質量監督科 |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條件檢查 |
質量監督科 |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條件檢查。(重點檢查事項) |
定向 |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獲證企業 |
44家 |
約35% |
2024年3月至12月 |
否 |
4452002023015 |
食品生產科 |
食品生產監督檢查 |
食品生產科、各縣(市、區)市場監管部門 |
生產主體資格、生產環境條件、進貨查驗、生產過程控制、產品檢驗、貯存及交付控制、產品標準執行情況、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從業人員管理、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事項。(重點檢查事項) |
定向 |
全市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濕米粉、醬腌菜、速凍食品、肉制品、糕點、蜜餞、炒貨、食用油等重點品種食品生產企業 |
約600家 |
10% |
2024年2月至10月 |
否 |
4452002023016 |
食品相關產品監督抽查 |
食品生產科 |
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重點檢查事項) |
定向 |
全市生產領域一次性塑料餐飲具、非復合膜袋 |
約100家 |
25% |
2024年2月至10月 |
否 |
4452002023017 |
食品經營科 |
全市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安全監督檢查 |
食品經營科、各縣(市、區)市場監管部門 |
食品經營主體資格、食品安全制度落實情況、餐飲操作規范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餐飲服務通用衛生規范(GB
31654-2021)》落實情況等。(重點檢查事項) |
定向 |
全市餐飲服務提供者 |
按實際在營開展 |
根據《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風險分級管理辦法(試行)》確定 |
2024年10月31日前 |
否 |
4452002023018 |
全市學校食堂、給學校供餐的集體配餐單位食品安全監督檢查 |
食品經營科、各縣(市、區)市場監管部門 |
食品經營主體資格、食品安全制度落實情況、餐飲操作規范落實情況等。(重點檢查事項) |
定向 |
全市學校(含幼兒園)食堂、給學校供餐的集體配餐單位 |
實施部門統計 |
根據《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風險分級管理辦法(試行)》以及春秋兩季專項檢查確定 |
2024年10月31日前 |
否 |
4452002023019 |
全市食品銷售監督檢查 |
食品經營科、各縣(市、區)市場監管部門 |
食品銷售者主體資質、進貨查驗、銷售過程控制等《食品安全法》規定應當履行的義務。(重點檢查事項) |
不定向 |
全市食品銷售者 |
實施部門統計 |
根據《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做好食品銷售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確定 |
2024年10月31日前 |
否 |
4452002023020 |
食品經營科 |
全市食用農產品銷售者監督檢查 |
食品經營科、各縣(市、區)市場監管部門 |
《食品安全法》《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規定的義務(重點檢查事項) |
不定向 |
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零售)市場) |
實施部門統計 |
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零售)市場)內食用農產品銷售者 |
2024年10月31日前 |
否 |
4452002023021 |
全市特殊食品銷售者定向抽查 |
食品經營科、各縣(市、區)市場監管部門 |
特殊食品銷售者經營資質、產品合法性、進貨查驗、銷售過程控制、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等。(重點檢查事項) |
定向 |
嬰幼兒配方食品銷售者、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銷售者、保健食品銷售者 |
實施部門統計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根據《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結合實際情況確定 |
2024年10月31日前 |
否 |
4452002023022 |
全市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銷售監督檢查 |
食品經營科、各縣(市、區)市場監管部門 |
《食品安全法》《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規定的義務 |
定向 |
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零售)市場) |
實施部門統計 |
根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參考《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確定 |
2024年10月31日前 |
否 |
4452002023023 |
特種設備科 |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常規監督檢查 |
特種設備科、各縣(市、區)市場監管部門 |
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常規監督檢查。(重點檢查事項) |
定向 |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 |
實施部門統計 |
約5% |
2024年12月之前 |
否 |
4452002023024 |
計量科 |
在用計量器具監督抽查性檢定 |
計量科、各縣(市、區)市場監管部門 |
在用計量器具監督檢查。(一般檢查事項) |
定向 |
強檢計量器具使用單位 |
根據工作實際確定數量 |
按工作實際確定比例 |
2024年11月底前 |
否 |
4452002023025 |
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監督抽查 |
計量科、各縣(市、區)市場監管部門 |
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監督抽查。(一般檢查事項) |
定向 |
定量包裝商品銷售者、生產者 |
根據工作實際確定數量 |
按工作實際確定比例 |
2024年11月底前 |
否 |
4452002023026 |
計量科 |
能效標識計量監督抽查 |
計量科、各縣(市、區)市場監管部門 |
能效標識計量監督檢查。(一般檢查事項) |
定向 |
列入實行能效標識的產品目錄的用能產品的銷售者 |
根據工作實際確定數量 |
按工作實際確定比例 |
2024年11月底前 |
否 |
4452002023027 |
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專項監督檢查 |
計量科、各縣(市、區)市場監管部門 |
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監督檢查、在用計量標準器具監督檢查、注冊計量師監督檢查。(一般檢查事項) |
定向 |
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在用計量標準器具、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已取得市場監管部門頒發的注冊計量師注冊證的人員 |
根據工作實際確定數量 |
按工作實際確定比例 |
2024年11月底前 |
否 |
4452002023028 |
認監科 |
強制性產品認證活動監督檢查 |
認監科、各縣(市、區)市場監管部門 |
強制性產品認證指定機構及獲證組織履行主體責任的檢查(一般檢查事項) |
定向 |
強制性產品認證獲證組織 |
實施部門統計 |
3% |
2024年10月31日前 |
否 |
4452002023029 |
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監督抽查 |
認監科、各縣(市、區)市場監管部門 |
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抽查(一般檢查事項) |
定向 |
全市獲得省市場監管局頒發資質認定的檢驗檢測機構 |
實施部門統計 |
按市場監管總局、省局部署及各地工作實際確定比例 |
2024年10月31日前 |
是 |
4452002023030 |
自愿性認證從業機構監督檢查 |
認監科、各縣(市、區)市場監管部門 |
認證活動、認證結果監督檢查(一般檢查事項) |
定向 |
全市認證機構(含分支機構)、獲證組織(由市場監管總局、省局委托、指定任務明確檢查對象) |
市場監管總局統計 |
按市場監管總局、省局部署執行 |
2024年10月31日前 |
否 |
4452002023031 |
相關業務指導科室 |
各地按照隨機抽查事項清單自行開展雙隨機抽查 |
各縣(市、區)市場監管部門 |
各地按照隨機抽查事項清單自行開展雙隨機抽查 |
定向或不定向 |
對應各抽查對象庫 |
根據實際情況動態更新 |
各地根據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結果對轄區內企業自行開展抽查(局抽取并組織實施檢查的企業數量計入各地2023年度企業年度抽查總量) |
2023年11月底前 |
是 |
4452002023032 |
相關業務指導科室 |
各地按照隨機抽查事項清單自行開展雙隨機抽查 |
各縣(市、區)市場監管部門 |
市場監管領域部門聯合抽查(其他工作計劃、任務在實際工作中能實現部門聯合抽查的,也可進行動態調整) |
定向 |
對應各抽查對象庫的交集 |
根據實際情況動態更新 |
各地開展市場監管領域部門聯合抽查 |
2023年11月底前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