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揭陽市某某五金電子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安全帽案
【案情簡介】2023年7月3日揭陽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揭陽市某某五金電子有限公司涉嫌生產不合格安全帽的線索進行核查并抽樣檢驗。當事人生產的批號2021年6月、型號509安全帽、批號2022年3月、型號509安全帽,批號2023年4月、型號185安全帽共10180頂,上述批次安全帽均不符合GB 2811-2019《頭部防護 安全帽》國家標準要求,檢驗結論均為不合格。當事人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安全帽的違法行為違法《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涉案物品貨值金額合計43916.00元,違法所得180.00元。鑒于當事人一年內因同一違法行為受到我局行政處罰,經綜合裁量,本局決定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予以從重行政處罰:1、沒收不合格的安全帽;2、處罰款¥109790.00元;3、沒收違法所得¥180.00元。
【典型意義】安全帽屬于列入生產許可目錄產品,當事人未嚴格按照標準進行生產,不合格安全帽涉及批次較多。我局依據相關規定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依法給予從重處罰,并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揭陽市市監局通過“打扶”結合的方式,引導行業有序發展,對違法企業查處一個、震懾一片,讓企業自覺重視把好質量關。
二、揭陽市榕城區一某美容服務部未經許可擅自經營進口藥品案
【案情簡介】2023年12月14日,揭陽市市場監管局聯合市公安局、市衛健局依法對位于榕城區新興的揭陽市榕城區某美容服務部進行執法檢查,現場查獲標示“Re N Tox”“CLOSTRIDIUM”“BOTULINUM TOXIN TYPE A”“100UNITS”等字樣疑似為“肉毒素”的空瓶4個,以及相同標識開封在用物品1瓶;執法人員從當事人的小汽車內發現有與上述標識相同物品4盒。當事人無法提供《藥品經營許可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以及上述物品的合法購進憑證等資料。執法人員現場對涉案物品實施扣押行政強制措施。
經查,在當事人經營場所檢查發現的藥品為“A型肉毒桿菌毒素”。依據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關于將A型肉毒毒素列入毒性藥品管理的通知》(國食藥監辦[2008]405號)相關規定,結合筆錄、翻譯材料等相關證據,可以認定涉案A型肉毒毒素屬于毒性藥品、注射劑藥品,該藥品在境內外均無合法上市證明。
依據《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揭陽市市場監管局已于2024年1月25日將該案移送揭陽市公安局調查處理。
【典型意義】不少愛美人士抱著“賭博”的心態打針,給了非法從業者更多的生存空間,因短時間可獲取暴利,這些非法從業者明知違法違規,依然“鋌而走險”。藥品是特殊商品,關系到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每個環節都需要嚴格的管理。該案的查處,對規范醫美行業起到積極警示作用。從前期雙方線索研判溝通協調到組織協調聯合開展執法行動共同打擊違法行為,各部門各司其職,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提供專業知識意見,協助公安部門固定現場涉案證據。行政部門切實做到涉罪必移,對違法犯罪行為重拳出擊絕不姑息,切實守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
三、王某義生產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手表案
【案情簡介】2023年12月3日,揭陽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線索,會同市公安局在位于普寧市軍埠鎮一自建房查獲一名牌手表加工場所。現場查獲“ROLEX”、“RADO”、“FOSSIL”等品牌手表成品4070只、手表配件一大批,涉案金額約11694.65萬元。
12月4日,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4〕19號)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一條、《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第一款、《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十七條第二款等規定,市市場監管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典型意義】受市公安局聘請,揭陽市市場監管局先后委托商標權利人鑒定涉案手表成品、配件的真假及價格,協助查清違法犯罪事實,為追根溯源提供有效證據;本案從源頭鏟除了造假窩點,有效防止假冒商品流入市場,保護了相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本案迅速立案,及時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及時控制相關犯罪嫌疑人,體現了行政執法與司法的有力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