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性收費與基金管理
摘自財政部部長項懷誠編著的《中國財政管理》
政府性收費和基金與“準社會公共需要”相對應,是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形式和必要的組成部分,為國家政權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所必不可少。與稅收的“強制性、無償性、固定性”相比,政府性收費與基金“強制性、立法層次低、征收主體多樣、專戶管理”的特性,決定了加強對政府性收費和基金管理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管理任務的艱巨性。對政府性收費和基金的規范化管理是建立規范的“政府收入體系”的重要一環,也是政府財政管理規范的重要標志。本章闡述了政府性收費與基金區別于稅收、經營性收費等收入形式的特征,分析了當前我國政府性收費和基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并結合當前實際和國際經驗,提出改革完善政府性收費和基金管理制度,理順稅費關系,以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規范政府財政收入分配體系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對政府性收費和基金的管理。
第一節 政府性收費和基金概述
○政府性收費和基金,主要用于滿足社會準公共需要
○政府性收費和基金是政府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種形式,是政府非稅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
○政府性收費具有“強制性、排他性、補償性和非盈利性”特點;政府性基金具有“強制性、非補償性”特點
政府性收費和基金是一種行政性收費,是政府為提供特定社會產品和服務,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種形式,是政府非稅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體現了政府職能。與稅收、經營性收費等收入形式有著本質的區別,在政府收入體系中既有不同作用,又能互相補充。
一、政府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含義
我國政府性收費(亦稱行政事業性收費)包括行政性收費和事業性收費兩部分。行政性收費是指國家機關、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企業主管部門和政府委托的其他機構,在履行或代行政府職能過程中,為了特定目的,依照法律、法規并經有關部門批準,向單位和個人收取的費用,一般具有強制性和排他性特征。事業性收費是指事業單位向社會提供特定服務,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并經有關部門批準,向服務對象收取的補償性費用,一般具有補償性和排他性特征。政府性收費遵循非盈利原則,是政府非稅收入的重要形式。目前,我國政府性收費種類主要包括:管理性收費,如企業注冊登記費、個體工商戶管理費等;資源性收費,如城市水資源費、礦產資源補償費等;證照性收費,如戶籍管理證件、居民身份證件工本費、車輛牌照費等;檢驗檢疫收費,如國境衛生檢疫費、進出境動植物檢疫費、進出口商品檢驗鑒定費等。
需要指出的是,目前個別部門用“國家機關收費”取代“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提法是不準確的。國家機關收費的概念既不能涵蓋黨的機關、司法機關、社會團體等收取的體現國家及其政府行為的收費,也不能包括教育、衛生等方面收取的事業性收費。
政府性基金是指依照法律、法規并經有關部門批準設立,憑借行政權力或政府信譽,向單位和個人征收的具有專項用途的資金。設立政府性基金的目的,主要是支持某項特定產業或事業發展。其主要形式包括各種基金、資金、附加和專項收費等。政府性基金按資金使用劃分,可分為工業發展基金、交通建設基金、教育事業基金、城市建設基金等。按籌集方式劃分,可分為附加在稅收上征收的基金,如教育費附加、農業稅附加等;附加在價格上征收的基金,如電力建設基金、三峽工程建設基金、郵電附加等;以銷售(營業)收入為對象征收的基金,如文化事業建設費、碘鹽基金等。
政府性基金和政府性收費都是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形式。
二、政府性收費、基金與稅收的關系
根據公共財政理論,社會需要可分為公共需要和私人需要。一般而言,滿足公共需要的產品和服務,應由政府提供,并以稅收及其他財政收入形式獲得財力保障;滿足私人需要的產品和服務則按照等價交換的原則由市場提供。由政府提供的公共需要又可分為純公共需要(如國家安全、外交、公安司法、一般性行政管理、義務教育、社會保障、環境保護等)和準公共需要(如發放證照、法定商品檢驗檢疫、高等教育、修建區域性道路等)。一般來說,滿足純公共需要所需資金,主要通過稅收籌集;滿足社會準公共需要所需資金,主要通過向特定服務或受益對象收取有關費用(即政府性收費或基金)解決。
政府性收費、基金與稅收作為政府參與社會產品分配和再分配的不同形式,其主要區別是:
1.征收主體不同。稅收是以國家為主體,憑借政治權力,強制、無償、固定地參與社會產品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種形式,由稅務機關負責征收,是國家機器運轉的基本保證。而政府性收費、基金的征收主體有的是國家及其政府有關部門,有的是事業單位,還有的是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
2.使用方向不同。稅收主要是政府為滿足社會純公共需要,籌集一般公共產品和服務所需資金而設立的。政府性收費、基金是政府在管理社會經濟活動中,為了滿足社會準公共需要,提供特定公共產品和服務而設立的。
3.形式特征不同。稅收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特征。稅收的強制性決定了國家作為征稅者和社會成員之間,形成一種權利和義務關系;稅收的無償性決定了稅收收入無需直接償還給納稅人,由國家統籌安排使用,用于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稅收的固定性決定了稅收是以國家法律形式,按事先確定的稅率征收,其收入保持相對穩定。政府性收費、基金的征收也具有強制性,同時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自愿和有償;其有償性決定了收費收入主要用于為繳費人提供特定公共產品和服務;同時每項政府性收費、基金一般都明確征收期限,且征收標準與提供的準公共產品和服務直接相關,適時調整。
?。矗⒎▽哟尾煌6愂找话阋苑?、法規為依據。我國稅收是依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通過的稅法或國務院制定的稅收法規征收。稅收立法權集中在中央,必須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或國務院批準設立。目前,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政府沒有稅收立法權。政府性基金審批權集中在中央、政府性收費審批權在中央和省兩級,分別由政府及其授權部門按照國家有關審批權限批準,依據法律、法規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規章征收?! ?BR> 5.資金管理方式不同。稅收收入全部納入財政預算,用于政府一般性開支,實行集中管理。政府性收費、基金由于是政府為提供特定公共產品和服務而收取的,其收入也納入財政預算或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管理,但一般實行??顚S谩?BR> 值得提出的是,市場經濟國家政府籌集收入的形式選擇稅還是費,一般需要考慮受益對象原則(即如果是滿足普遍公共需要的,一般設置稅;如果是滿足特定受益對象需要的,就設立收費)和成本效益原則(即如果征稅成本較低,就采取稅收方式;如果收費更節約資源、提高效率,就采取收費形式)。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政府部門在某些經濟領域是通過稅收還是收費,有時難以明確劃分。當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時,稅收和收費可以相互轉換。
三、政府性收費與經營性收費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起基礎性作用,政府的職能主要是彌補市場的缺陷。私人需要可以通過市場提供的產品和勞務來實現,而社會公共需要的產品和服務,企業不愿或無能力提供,無法通過市場的渠道解決,必須由政府來滿足。政府為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所需的資金通過稅收或政府性收費解決,而企業提供產品和勞務是通過市場取得收入,即市場價格或經營性收費。因此,政府性收費與經營性收費有嚴格區別。
1.屬性不同。政府性收費的本質是一個財政分配問題,體現國家與企事業單位以及個人之間的分配關系,屬于政府行為,具有一定的強制性;而經營性收費屬于價格范疇,體現商品或勞務買賣雙方之間的交換關系,是企業行為,具有非強制性和競爭性。
?。玻黧w不同。政府性收費的征收主體主要是政府機關或事業單位;而經營性收費的征收主體是從事經營活動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城鄉居民。
?。常康牟煌?。政府性收費主要是體現受益補償原則,在受益對象接受特定公共產品或服務時,適當負擔一部分費用,其收入用于補償或部分補償提供管理或服務的成本,不以盈利為目的;而經營性收費是一種商品價格補償,以盈利為目的,不僅要收回成本,而且要賺取利潤。
4.收入歸屬不同。政府性收費形成的收入屬于政府財政收入。經營性收費所形成的收入屬于團體或個人的收入。
四、政府性收費與政府性基金
政府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都是政府為提供特定社會公共產品和服務,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種形式,是政府籌集資金的一種手段,是政府非稅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兩者的主要區別:
?。保杖》绞讲煌?。政府性基金一般不與被征收主體發生直接管理或服務關系;而政府性收費與提供具體服務或行使管理職責相聯系。
?。玻杖胩匦圆煌U曰饘儆诜茄a償性的,是政府憑借行政權力強制地、無償地征收,與具有特定目的稅收性質相同,是比較典型的“準稅收”;而政府性收費除專項收費外,一般具有補償性特點。
?。常杖雭碓床煌?。政府性基金的征收渠道和形式較多,既有以稅收、價格為載體征收,也有按銷售(營業)收入、固定資產原值、工資或預算外資金的一定比例收取。就某一項具體基金來說,有的收入來源也是多渠道的。比如,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收入來源就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從地方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如養路費等收入中劃轉3%;二是從城市維護建設稅中提?。保担ィ蝗墙浭〖壢嗣裾鷾释ㄟ^向企事業單位、個體經營者按銷售(營業)收入一定比例計征等。而政府性收費收入一般只能來源于被管理或服務對象。
4.資金規模和使用方式不同。政府性基金征收數額一般都比較大,具有專門用途,嚴格實行??顚S茫坏门沧魉?。政府性收費數額一般較小,用于相關管理或服務中的有關開支。
第二節 政府性收費管理
○國際通行做法是,收費立項、收費標準確定和調整、收費范圍規定,大都是通過立法來確定。收費資金全部納入政府財政管理
○政府性收費管理松弛,亂收費問題嚴重,助長了腐敗現象的滋生和蔓延
○政府性收費應比照稅收管理模式,由中央和省級財政部門管理
○建立健全收費管理制度,制定《政府性收費管理條例》
改革開放初期,政府性收費適應了經濟體制改革深化、政府職能轉變的要求,為籌措經濟建設和相關事業發展資金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由于管理體制不配套,政府行為不規范,加上一些地方和部門認識上存在偏差,片面追求部門和集團利益,近年來,我國政府性收費種類增加較多,收費規模迅速膨脹,亂收費問題嚴重,不僅造成財政資金流失,削弱了政府宏觀調控能力,而且不利于規范社會分配秩序。因此,改革和完善收費管理體制,健全收費管理制度,規范和加強政府性收費管理,就成為當前財政工作中一個十分重要的方面。
一、政府性收費管理沿革和現狀
?。ㄒ唬┪覈允召M管理政策的演變
1987年以前,我國政府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的管理由財政部負責,收費項目較少,只是一些規費收入,納入財政管理監督。1987年,國務院發布了《價格管理條例》,在條例附則中要求將政府性收費比照價格管理。由于把政府部門收費行為作為經營行為對待,管理松弛,致使收費項目越來越多,收費數額越來越大,加重了企事業單位和城鄉居民的經濟負擔。
?。保梗梗澳辏泄仓醒搿鴦赵鹤鞒隽恕蛾P于堅決制止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的決定》,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了治理“三亂”工作。由于政府性收費與財政收支關系密切,大部分收費收入使財政減收增支。收費的大量存在,不僅侵蝕了稅基,肢解了財政職能,而且不利于規范社會分配秩序。為了扭轉這種局面,加強財政職能,逐步理順政府分配秩序,改善宏觀投資環境,1991年國務院決定,重新調整收費管理權限,并規定收費審批權集中在中央和省兩級,由財政部門會同物價部門審批管理。1993年,針對一些地方和部門利用職權和壟斷地位亂收費的問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財政部《關于治理亂收費的規定》,在全國再次開展了治理亂收費工作,取消了一批不合法、不合理的亂收費項目。1996年,針對一些地方、部門和單位將財政預算內資金轉到預算外,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私設“小金庫”,用于集體消費或個人消費,甚至行賄受賄、揮霍浪費等問題,國務院作出了《關于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決定》,再次重申了收費的審批管理政策。同年,為了減輕農民負擔,增加農民收入,發展農村經濟,改善和提高農民的生活水平,中共中央、國務院還作出了《關于切實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決定》,規定了清理農村“三亂”,減輕農民負擔的一系列政策。1997年,為了加快國有企業改革步伐,為企業創造一個良好的外部經營環境,中共中央、國務院作出了《關于治理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等問題的決定》,公布取消了若干項涉及企業負擔的收費項目,并對相關管理政策作了進一步調整和規范。
?。ǘ┪覈F行政府性收費的管理制度
1.政府性收費的審批管理制度。
政府性收費實行中央和省兩級審批管理制度。其中,收費項目按隸屬關系分別報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會同計劃(物價)部門審批;收費標準的確定和調整,按隸屬關系由國務院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計劃(物價)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批準。重要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的制定及調整,報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涉及企業負擔的政府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報財政部、國家計委備案。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各級人民政府(包括計劃單列市)及其部門無權審批設立政府性收費項目和調整收費標準。
政府性收費中的管理性收費、資源性收費、全國性的證照收費和公共事業收費,以及涉及其他地區的地方性收費,實行中央一級審批;審批涉及農民負擔的政府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時,要征求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的意見;政府性收費中涉及企業負擔的,其收費項目和標準必須按隸屬關系分別報財政部、國家計委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批,重要的報國務院審批。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批的收費項目和標準,要分別征得財政部和國家計委同意;國家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收費,其管理辦法的制定和修改由財政部、國家計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地方性法規明確規定的收費,其管理辦法的制定和修改由省級財政、計劃(物價)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玻允召M的資金和票據管理制度。
政府性收費收入應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因某些特殊原因暫時不能納入預算管理的,要納入財政專戶,實行財政“收支兩條線”管理。部門和單位不得截留、挪用或私設“小金庫”;收取政府性收費要領取政府性收費許可證,并使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統一監印的政府性收費票據。否則,交費單位和個人有權拒付。
?。常允召M的監督檢查制度。
實施政府性收費要按規定公布收費項目、收費范圍和收費標準,自覺接受財政、物價部門的檢查和社會的監督。對未經批準亂立收費項目、擅自擴大收費范圍、自行提高收費標準、違規使用收費資金的部門和單位,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有權向財政、物價部門舉報。財政、物價部門要對違規收費行為進行核實,并進行處理。對情節嚴重的要建議監察機關對責任人員給予黨紀政紀處分,觸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ㄈ┪覈允召M管理存在的問題
我國政府性收費經歷了由少到多的變化過程。20世紀80年代初期,全國只有少量收費項目,比如,農業稅附加、養路費、中小學雜費,年收費額約100億元左右。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和政府職能的不斷轉變,國家財政包攬社會事務的格局逐步打破,一部分事業發展開始引入市場機制,政府性收費為籌措經濟建設和相關事業發展資金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由于一些地方和部門在認識上存在偏差,管理體制不配套,政府行為不規范,加上受部門和集團的利益驅動,亂收費問題非常嚴重。主要表現為:
?。保椖窟^多。據不完全統計,截止到1998年,全國行政事業性收費有5000多項。其中屬于全國性和中央部門的政府性收費有近300項,地方收費項目各省情況不一,最多的省有400多項。
?。玻幠}嫶?。據不完全統計,1998年全國各類收費規模達2175億元,相當于我國同期財政收入的22%。在一些市、縣,收費收入已相當于同期財政收入。
3.收費和養人惡性循環。一些部門機構龐大,人員臃腫,沒有經費來源,主要靠收費養人。以至于許多政府部門甚至一些部門中的每個職能單位都有收費項目,幾乎每增加一項業務,都要以經費不足為由要求收費。
?。矗再M擠稅。由于收費多,稅費不清,混淆了納稅人法定的納稅義務和稅外不合理負擔的界限,使個人和企業及整個社會實際稅收負擔水平模糊不清,降低了稅收收入的增長潛力。
?。担Y金使用管理不規范。收費資金使用部門化的趨勢日益嚴重,分散了財力,影響了財政對政府資源的合理配置,削弱了政府宏觀調控能力;一部分收費資金沒有按規定實行規范化財政管理,長期體外循環,缺乏必要的監督和控制;有的部門和單位挪用收費資金購買高級小轎車,修建樓堂館所,超標準興建辦公用房和職工宿舍,甚至貪污私分,中飽私囊,揮霍浪費,助長了腐敗現象的滋生和蔓延。
二、改革完善政府性收費管理制度
?。ㄒ唬﹪栏駞^分政府性收費與經營性收費
政府性收費與經營服務性收費具有本質區別。如果混淆兩者的界限,容易產生兩方面問題:一方面是,將屬于市場行為的收費,納入政府性收費管理,擴大了政府管理范圍,造成政企職責不分,政府包攬事務過多,影響政府效能的發揮;另一方面是,將政府性收費作為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造成政府職能弱化和財政資金流失,甚至導致收費部門利用行政權力和壟斷地位,強買強賣,出現政府權力商品化,滋生腐敗。因為必須明確,除法律、法規及國務院明確規定的外,政府性收費不能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同時應將真正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從政府收費管理范圍中分離出去,依法納稅。
?。ǘ└母锖屯晟剖召M管理體制
按照現行有關規定,政府性收費由中央和省級財政部門會同計劃(物價)部門審批,收費標準由中央和省級計劃(物價)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審批。實踐證明,這種一件事由政府兩個部門管理的體制,問題較多,一是不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二是物價部門既管政府性收費又管經營服務性收費的做法,容易混淆兩種收費的界限,不利于規范不同性質收費資管理。因此,必須改革這種管理體制。
從國際通行做法看,無論是收費項目、收費標準,還是收費范圍,大都是通過立法來確定的。立法層次一般集中在中央(或聯邦)和?。ɑ蛑荩﹥杉?。收費項目有的是經過議會批準,有的是經政府批準。收費資金全部納入政府財政管理。
根據國際慣例和我國的具體國情,收費管理權限的改革應由現行的部門審批,改為中央和省兩級人民政府審批。在操作上,可采取由收費部門和單位提出申請,經中央和省級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后報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審批的辦法。這是因為:
?。保允召M應當參照稅收模式進行管理。政府性收費是政府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種形式,屬于政府非稅收入。目前,我國稅種、稅目、稅率等稅政事項均由國務院財政部門負責。政府性收費項目、標準等也應比照稅政事項做法,由中央和省級財政部門負責。
?。玻畬徟豁椪允召M,除了應當具有法律法規依據外,還要根據其是否滿足社會公共需要和是否屬于公共財政支出范圍。如果是應當通過稅收籌集社會公共產品和服務所需的經費,就不宜采取收費的辦法;如果單位有其他資金可以滿足其支出需求,也不宜采取收費的辦法。
財政部門作為政府預算管理和單位財務管理的職能部門,了解和掌握單位的財務狀況,可以更好地管理費政事務,這是其他部門無法替代的。
?。常鶕吨腥A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編制部門預算的要求,政府性收費管理應當與政府財政管理和部門預算管理相銜接。政府性收費管理項目的設立和標準的確定,與各級政府預算和部門預算的編制和執行有密切的聯系,如果財政部門不負責政府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的管理事務,就難以掌握收費部門的變化情況,無法編制政府預算和部門預算,從而影響整個預算的執行。同時,由財政部門管理費政事項,有利于統一政府收支政策,更好地實行預算外資金“收支兩條線”管理,防止腐敗現象的發生。
?。ㄈ娀召M管理
1.要嚴格收費項目和標準的審批,合理控制收費規模。通過制定規范的收費審批管理辦法,明確收費項目設立條件、收費審批依據和審批程序。
?。玻⑹召M目錄管理制度,對符合規定設立的收費項目,實行收費目錄和收費公告制度,接受社會監督。
?。常訌娛召M資金管理,全面落實“收支兩條線”。收取政府性收費應當實行票款分離辦法。不能采取票款分離辦法收取的,可以委托單位直接收取,集中上繳國庫或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的管理辦法。同時,在單位內部應當實行開票和收款相分離的制度。要加強對政府性收費的預算管理,逐步將收費資金納入預算,并結合預算管理制度改革,通過實行部門預算編制辦法,統籌安排部門經費,從根本上切斷政府各部門
支出與收費的聯系?! 。矗幎ㄊ召M期限。在批準收費時,不僅要規定收費范圍、標準等內容,而且要規定收取的期限,避免一個收費項目一經設立,無限期收下去的現象。
?。ㄋ模┙∪召M管理制度
加強收費管理必須建立健全收費管理制度,加快收費管理的立法進度,由財政部結合財稅體制改革,制定《政府性收費管理條例》,上報國務院批準發布,做到依法管理收費,依法查處亂收費行為。
第三節 政府性基金管理
○當前基金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是一些部門和地方政府越權設立基金項目
○基金規模過大,分散了政府財力,影響了政府預算的統一性和完整性,削弱了政府宏觀調控能力
○建立完善的基金管理法規,強化對政府性基金的監督管理
我國政府性基金的形成和發展,對加快各地區經濟建設和各項社會事業的發展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是,近年來,我國政府性基金設立不規范,設立項目過多,規模膨脹現象突出,不僅侵蝕了稅基,加重了企業和社會負擔,而且影響了預算的統一性和完整性,削弱了政府的宏觀調控能力,有必要通過調整完善基金管理審批制度,清理整頓、分類處理現有各種基金項目,強化從審批到基金使用各環節的管理,將政府性基金納入法制化管理的軌道。
一、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制度
?。ㄒ唬┱曰鸬膶徟芾碇贫?BR> 1990年以前,國家對政府性基金的管理權限沒有明確的規定。1990年,根據中發〔1990〕16號文件規定,設立各種政府性基金的審批權集中在財政部,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審批,重要的報國務院批準。1995年,國家對各種基金進行了清理整頓,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陸續公布取消了一批不合法、不合理的基金項目。1997年結合減輕企業負擔工作,黨中央、國務院再次明確并重申了政府性基金由財政部統一審批,重要的報國務院審批的規定。
申請和批準設立政府性基金,必須要以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為依據,經財政部或財政部報國務院批準設立,其他部門及地方人民政府,均無權批準設立政府性基金項目。但是,由于國家目前還沒有一個完善的基金管理法規,缺乏必要的監管手段,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門越權設立基金的問題比較普遍,或者將基金變為收費,以規避基金報中央審批的規定,使基金歸國務院及財政部審批的規定在執行中大打折扣。
?。ǘ┱曰鸬馁Y金及票據管理制度
按照現行有關規定,政府性基金收入要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因某些特殊原因暫時不能納入預算管理的,要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即收入上交國庫或財政專戶,支出由部門和單位編制預算或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經財政部門批準后,由單位按規定使用。部門和單位不得截留、挪用或私設“小金庫”。征收政府性基金時,要使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統一監印的政府性基金專用票據,否則,被征單位和個人有權拒付。
(三)政府性基金征收的監督檢查制度
征收政府性基金要按規定公布征收項目、征收范圍和征收標準,自覺接受各級財政部門的檢查和社會的監督。對未經批準亂設基金項目、擅自擴大征收范圍、自行提高征收標準、違規使用資金的部門和單位,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有權向財政部門舉報。財政部門要對違規征收行為進行核實,并根據情況進行處理。對情節嚴重的要建議監察機關對有關部門領導和責任人員給予黨紀政紀處分,觸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政府性基金管理存在的問題
我國政府性基金的形成和發展,對各級政府籌集資金,加快經濟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是,當前各種基金項目設立過多,規模也過大。據統計,目前全國各種政府性基金有近500項,其中除了40多項是經國務院或財政部批準設立的以外,其余基金項目均為各地區、各部門設立。1998年全國政府性基金收入規模為2392億元,占全國財政收入的24?2%,其中,屬于中央的政府性基金收入為1177億元,屬于地方的政府性基金收入為1215億元。同時,由于管理混亂,引發了不少問題。一是越權設立項目。一些部門和地方政府不按規定程序報批,擅自出臺基金項目,這是當前基金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據不完全統計,違規出臺的政府性基金共有400多項。二是侵蝕稅基。向企業收取各種基金,由企業計入其當期損益,直接影響企業的盈虧狀況,侵蝕所得稅稅基,減少了應繳納的所得稅額。三是加重了企業和群眾的負擔?;鹨幠5娜遮吪蛎?,加重了企業和社會的負擔。四是分散了政府的財力。由于基金規模過大,資金??顚S?,影響了政府預算的統一性和完整性,不利于政府統籌使用財力,客觀上削弱了政府宏觀調控能力。
三、改革和完善政府性基金管理
?。ㄒ唬┱{整完善政府性基金管理權限
將現行政府性基金項目由財政部審批,重要的項目報國務院審批制度,改為政府性基金項目由財政部審核,報國務院審批。地方和部門設立基金項目,包括基金、資金、附加及專項收費,均報財政部,由財政部報國務院審批。地方和部門不得越權設立基金項目。否則,要追究審批領導和直接責任者的行政責任,所得非法收入一律沒收上交中央財政。
?。ǘ嚎s規模,分類處理
目前,政府性基金項目過多,規模過大。一些地方和部門發展經濟和事業不實事求是、不量力而行,盲目追求高指標,相互攀比,在財力不足的情況下,濫用行政手段通過設立各種名目的基金籌集資金,產生很多弊端。因此,應在清理整頓的基礎上,根據不同類別和不同情況分別進行處理。對征收期限已滿的基金應停止執行;對征收規模較小的基金應予取消;對客觀情況已發生變化,可以取消的基金項目應限期取消;對一部分附加在價格上的政府性基金,如鐵路建設基金、電力建設基金、郵電附加等,可以在條件成熟時,采取提高有關價格的辦法,增加企業收入和有關稅收,統籌安排建設資金,逐步取消相關基金項目;對一些征收數額較大,來源相對穩定,具有“準稅收”性質的政府性基金,如養路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等,逐步用相應的稅收取代;對少數按照國際通行做法,確有必要保留的基金,也應嚴格管理,規定征收期限,打破基金政策上的“終身制”。
(三)健全政府性基金管理制度
目前,各種基金過多過濫,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的法制不健全,缺乏一個專門法規來規范政府性基金征收行為。因此,應進一步建立健全政府性基金管理制度,盡快制定和出臺有關政府性基金管理的法規,建立約束機制,規范政府行為,加大對亂設立、亂征收、亂使用基金行為的處罰力度,促進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走上規范化的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