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陽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你司《關于經營性集中式充換電設施認定證明的申請》悉,根據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電動汽車用電價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4]607號)的有關規定,經審核,同意認定你司所屬空港漁湖站電動車充換電站點(詳見附件)為經營性集中式充換電設施,其用電價格按粵發改價格[2014]607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
附件:《揭陽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情況表》
揭陽市發展和改革局
2017年5月9日
抄 送:市府辦,揭陽供電局 |
揭陽市發改局辦公室 2017年5月9日印發 |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