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市發改價格[2017]777號 簽發人:黃偉忠
揭陽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揭陽市市區管道
天然氣銷售價格有關問題的批復
中海石油揭陽能源開發利用有限公司:
《關于正式出臺揭陽市管道天然氣兩部制氣價方案的請示》(海油揭陽能源[2017]7號)收悉,根據《省物價局關于印發管道燃氣價格管理辦法的通知》(粵價[2012]266號)以及《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實施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有關工作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4]381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經召開揭陽市市區居民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制定聽證會,并報請市人民政府批準,現就揭陽市市區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有關問題批復如下:
一、調整市區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制度
廢止現行臨時價格的兩部制氣價,執行單一的計量氣價制度。
(一)關于居民用氣價格
居民用氣價格是指居民居家生活和集體宿舍,以及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福利機構等按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規定按居民用氣價格計收氣價的特定用戶的用氣價格。
居民生活用氣執行階梯價格制度,實行三檔階梯氣價,分檔氣價比為1:1.1:1.3,各檔實行超額累進加價,以年為計價周期,用氣量在周期之間不累計、不結轉。具體價格標準見下表:
分 檔 |
每戶年均 用氣量(m3) |
銷售價格(元/m3) |
備 注 |
第一檔 |
480(含)以下 |
4.12 |
每戶按5人核定,第一檔用氣量按每人每月8m3核定上限;第二檔用氣量按每人每月12m3核定上限;超過5人的用戶,可在各檔用氣量上限相應增加用氣量。 |
第二檔 |
480—720(含) |
4.53 |
|
第三檔 |
720以上 |
5.36 |
對市區烈屬、五保戶、孤寡老人、社會救濟戶以及經有關部門認定并發證的特困戶等家庭生活用氣,按居民生活用氣價格的80%計收(屬于此類用戶須憑有效證件到供氣企業辦理相關優惠手續)。
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社會福利機構等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規定按居民用氣價格計收氣價的特定用戶,不執行階梯價格制度,氣價標準按居民用戶第一、二檔的加權平均價格(4.26元/m3)執行。
(二)關于公用性質用氣價格
公用性質用氣價格是指黨政軍機關及其所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醫院等公共服務機構用氣價格。
公用性質用氣價格暫不執行階梯價格制度,按居民用戶的第一、二檔的加權平均價格(4.26元/m3)執行。
(三)關于工商業用氣價格
工商業用氣價格是指除上述價格以外的工商業、經營服務業等的用氣價格。
工商業用氣實行最高限價管理,具體價格標準為不超過4.53元/m3。
二、建立購銷價格聯動機制
市區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與購氣成本實行聯動,當供氣企業管道天然氣購氣成本上下浮動幅度超過8%且距離上次調價時間達到或超過6個月時,相應調整銷售價格。本次制定市區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的購氣成本為3441.58元/噸(不含稅)。
三、建立管道天然氣購氣成本報告制度。
為及時掌握管道天然氣購氣成本的動態,供氣企業須于每月5日前向市發改局書面報告其上月購氣成本資料(原始發票復印件加蓋公章)。
四、市區管道天然氣供氣企業應做好管道天然氣價格政策的宣傳工作,實行明碼標價,并做好調價前后價格差額的退補工作。同時,創新繳費方式,改變“預付費”這一單一的繳費方式。
五、本批復自2017年7月1日起執行。
揭陽市發展和改革局
2017年6月29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 送:省發展改革委,市府辦,市財政局,市國資委,
市住建局,各縣(市、區)發改局(物價局)。
揭陽市發改局辦公室 2017年6月2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