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陽市發展和改革局 揭陽市財政局 揭陽市 水務局 揭陽市農業局 揭陽市國土資源局
揭陽市海洋與漁業局轉發關于扎實
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通知
各縣(市、區、園)發展改革局(物價局)、財政局、水務局、農業局、國土資源局(分局)、海洋與漁業部門:
現將《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水利廳 廣東省農業廳 廣東省國土資源廳 廣東省海洋與漁業廳轉發<關于扎實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通知>的通知》(粵發改價格函[2017]3677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對轄區內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負總責,尚未建立相應工作機制和尚未出臺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的地區,務必于2017年7月底前完成,并報送市發展和改革局、財政局、水務局、農業局、國土資源局、海洋與漁業局。
二、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已被列入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內容,各地要建立改革臺帳,每月1日上午下班前向市發展和改革局報送改革工作進展情況(見附表)。
三、市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機構將成立督導組,對改革推進不力的地區進行現場督導。
揭陽市發展和改革局 揭陽市財政局
揭陽市水務局 揭陽市農業局
揭陽市國土資源局 揭陽市海洋與漁業局
2017年7月21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 送:市政府辦,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揭陽市發改局辦公室 2017年7月21日印發
附件:1、附表揭陽市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進展統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