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現將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規范公共資源交易服務收費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粵發改價格函〔2017〕5069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原市物價局《關于建設工程交易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的批復》(揭市價函〔1999〕33號)和《關于建設工程交易服務設定最高收費標準的函》(揭市價函〔2014〕28號)同時給予廢止。
二、請你中心將2016年度各項收費金額,于10月20日前報送市發展和改革局(價格調控科)。
揭陽市發展和改革局
2017年9月27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市政府辦,市編辦、市財政局,市發展和改革局價格監督檢查局 |
揭陽市發展和改革局辦公室 2017年9月27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