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陽粵海水務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來《關于要求核準揭東供水應急保障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請示》(揭粵水〔2021〕11號)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切實保障揭東區、空港經濟區冬春生產生活用水安全,根據市政府常務會議紀要(六屆90次〔2021〕4號)的精神,明確揭東供水應急保障工程為抗旱救災應急工程,按應急管理的有關規定同意免予招投標,由揭陽粵海水務有限公司抓緊組織實施。依據《行政許可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同意建設揭東供水應急保障工程項目(項目代碼為:2012-445200-04-01-175837)。
項目單位為揭陽粵海水務有限公司。
二、項目建設地點為揭陽市空港區、揭東區。
三、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建設規模、主要設備選型和技術標準(1)新建望江北路DN800應急供水管道2.67km。(2)新建最高日供水規模3萬m3/d一體化加壓泵站一座,臨時借用綠地面積100平方米。(3)揭陽引韓供水工程揭東水廠分水應急泵站工程,新建10萬m3/d原水泵站一座,設備安裝規模5萬m3/d,計劃征地1988平方米。
四、項目總投資為6506.82萬元,其中項目資本金為6506.82萬元,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為100.0%,本工程資金由企業自籌。
五、工程建設要滿足環保、資源利用等要求,項目涉及的安全、消防、勞動、衛生等要嚴格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六、項目核準的相關文件分別是《關于對揭東供水應急保障工程項目的規劃意見》(揭市自然資函〔2021〕207號)、《市政府常務會議紀要》(六屆90次〔2021〕4號)、《市政府工作會議紀要》(揭府紀要〔2020〕69號)、《關于對揭東供水應急保障工程建設方案的意見》、《關于將防旱Ⅲ級應急響應提升為Ⅱ級應急響應的通知》(揭東防電〔2020〕8號)、《揭陽市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關于啟動防旱IV級應急響應的通知》(揭市防電〔2020〕16號)等。
七、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時以書面形式提出變更申請,我局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決定。
八、請揭陽粵海水務有限公司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完善辦理規劃許可、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境影響評價等相關手續。
九、項目予以核準決定或者同意變更決定之日起2年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請揭陽粵海水務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國家對項目延期開工建設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附件:招標核準意見表
揭陽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