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陽靖海風電有限公司:
報來《關于國家電投揭陽靖海150MW海上風電項目增容項目申請核準的函》(靖海風電函[2022]9號)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推動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和節能減排,帶動風電產業鏈和第三產業的發展,增加就業機會,促進地方經濟的持續發展。依據《行政許可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同意建設國家電投揭陽靖海150MW海上風電項目增容項目(項目代碼為:2204-445224-04-01-727264)。
項目單位為揭陽靖海風電有限公司。
二、項目建設地點為揭陽市惠來縣靖海鎮東南面海域。
三、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及規模:本項目規劃裝機總容量為400MW,海域部分共建設33臺12MW風機、8回66kV集電海底電纜、2回220kV海底電纜、1座220kV海上升壓站和陸上升壓站。估算風電場年上網電量約為1418.424GWh,年等效滿負荷小時數約為3582h。
四、項目總投資為570466.8萬元,其中項目資本金為114291萬元,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為20%。
五、項目建設要全面落實環保、水保措施與風電主體工程“三同時”的要求;項目單位要優化用能工藝,選用高效節能設備,加強節能管理,項目投產后綜合能源利用效率等各項能耗指標應控制在設計水平。
六、項目單位要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高度重視工程建設和運營期間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嚴格執行工程質量檢查、檢測機制和驗收制度,加強應急管理,確保項目施工安全和穩定運行。
七、項目單位要加強社會穩定風險跟蹤監控,制定有針對性的風險防范措施,加強營運管理,保證項目安全、環保、高效運行。
八、工程建設和設備招標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工程招標核意見附后。
九、項目核準的相關文件分別是《廣東省能源局關于國家電投揭陽靖海150MW海上風電項目增容項目申請開展前期工作的復函》(粵能新能函[2021]623號),《廣東省能源局關于國家電投揭陽靖海150MW海上風電項目核準有關事項的復函》,《關于國家電投揭陽靖海150MW海上風電項目增容項目用海預審意見的函》(揭市自然資函[2022]805號),《惠來縣人民政府關于國家電投揭陽靖海150MW海上風電項目增容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的批復》(惠來函[2021]114號),《惠來縣人民政府關于國家電投揭陽靖海150MW海上風電項目增容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項目單位變更的復函》(惠府函〔2022〕184號),《國家電投揭陽靖海150MW海上風電項目增容項目項目申請報告》,《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地字第445224202000001號);《不動產權證書》(粵2020惠來縣不動產權第0000544號)。
十、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時以書面形式提出變更申請,我局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決定。
十一、請揭陽靖海風電有限公司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規劃許可、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境影響評價等相關手續。
十二、項目予以核準決定或者同意變更決定之日起2年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請揭陽靖海風電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國家對項目延期開工建設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附件:招標核準意見
揭陽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2年11月19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 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惠來縣人民政府,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統計局、市應急管理局,揭陽海事局,揭陽供電局,惠來縣發展和改革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