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大市民朋友:
根據《公平競爭審查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現將《揭陽市政府控制的屋頂光伏資源特許經營項目涉及問題處理方案》征求廣大市民朋友的意見建議,各位市民朋友如有意見建議,請于4月28日前將意見回復市發展改革局。
附件:《揭陽市政府控制的屋頂光伏資源特許經營項目涉及問題處理方案》
揭陽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26日
(聯系人:林先生,電話/傳真:8768515)
附件
揭陽市政府控制的屋頂光伏資源特許經營項目涉及問題處理方案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的意見》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做好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有關工作的通知》精神,市政府于2022年10月17日印發《揭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活揭陽市政府控制的屋頂光伏資源實施方案的通知》,由市發展改革局作為實施機構牽頭推進揭陽市政府控制的屋頂光伏資源盤活工作。為解決項目推進過程中的突出問題,確保項目順利實施,現提出如下處理方案。
本次盤活的資產為揭陽市政府控制的閑置屋頂資源,項目從能源資源利用、電力系統供需、開發條件、可利用面積和陣列單元布設等方面綜合分析,聚焦長期閑置資產,利用全市范圍內教育建筑、政府單位、醫療建筑、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等國有單位的屋頂光伏資源(約182萬平方米)建設綠色環保的屋頂光伏,通過與金融機構合作方式及時回收資金進行項目投資,促進我市穩投資和穩增長。截至目前,項目已完成24億融資合同簽訂和11.1億對價款支付工作。
(一)由于歷史客觀原因,村委會、學校辦公用房存在有的辦理了國有土地使用證、有的辦理了集體土地使用證、有的甚至未取得相關手續現象;國有企業除辦公場所外,還涉及其生產經營場所;集體企業的辦公及生產經營場所、村委會投資建設的公園和農貿市場。以上各類型屋頂資源,未能厘清是否屬于政府控制范圍。
(二)部分政府部門已有明確文件規定且出資方(幫扶方、捐贈方)也有明確意向投資于光伏項目、個別民營企業已與村級學校簽訂屋頂光伏建設項目合作協議,以上文件或協議均在政府統一盤活前形成,相關項目至今未能備案。
(三)項目推進過程中已發現實際可利用屋頂面積測繪數據誤差、非獨立建筑物或已建設光伏項目等問題,可能影響特許經營者原計劃的投資收益。
為扎實推進市政府控制的屋頂光伏資源特許經營項目建設,妥善解決當前及今后可能出現的項目備案問題,經研究,提出如下處理意見:
(一)根據《揭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活揭陽市政府控制的屋頂光伏資源實施方案的通知》《關于反饋揭陽市全市政府控制建筑屋頂面積測繪數據的函》和揭陽市政府控制的屋頂光伏資源特許經營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對于政府控制的教育建筑、政府單位、醫療建筑、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等國有單位的屋頂光伏資源,在政府統一盤活后且未明確相關指導意見情況下,建議不允許非政府授權的光伏開發企業備案;對未明確屬于政府控制的集體企業的辦公及生產經營場所、村委會投資建設的公園和農貿市場等屋頂光伏資源,建議允許光伏開發企業按規定備案。
(二)為扎實推進市政府控制的屋頂光伏資源特許經營項目建設,化解、避免項目推進過程中出現類似問題。對在政府統一盤活前,部門已有明確文件規定且出資方(幫扶方、捐贈方)也有明確意向投資于政府控制的屋頂光伏項目,項目單位在提供有效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幫扶方案、投資幫扶計劃、受幫扶單位真實性承諾等)前提下,建議允許于2023年6月15日前按程序備案;對在政府統一盤活前已簽訂合同或協議的政府控制的屋頂資源光伏建設項目,在提供有效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協議、屬地鎮辦支持性意見、協議雙方真實性承諾)且屋頂資源不在政府首批盤活清單范圍的前提下,原則上允許在2023年6月15日前按規定備案。
(三)為避免造成本項目特許經營者原計劃的投資收益影響,對納入政府統一盤活清單且已備案的屋頂光伏資源,出現屋頂面積測繪誤差、非獨立建筑物或已建設光伏項目等問題導致可利用面積不足情況,由屬地政府參照市政府盤活機制落實住建部門在已備案清單外重新測量等量屋頂光伏資源,按程序報送縣(市、區)、市級屋頂光伏特許經營項目工作專班匯總后予以替補,確保實際可利用屋頂面積滿足項目建設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