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揭陽供電局:
報來《揭陽供電局關于揭陽110千伏北區輸變電工程上報核準的請示》(揭供電計[2020]100號)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滿足揭陽市惠來縣城區及東隴鎮負荷增長和提高供電可靠性需要,依據《行政許可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同意建設110千伏北區輸變電工程項目(項目代碼為:2019-445224-44-02-050949)。
項目單位為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揭陽供電局。
二、項目建設地點為揭陽市惠來縣惠城鎮小溪村。
三、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建設規模,本期建設2臺40MVA主變,2回110千伏線路;終期建設3臺40MVA主變,4回110千伏線路 。
四、項目總投資為5447.0萬元。
五、項目建設要滿足國家和省有關安全、環保、節能等標準。
六、工程建設和設備招標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工程招標核準意見附后。
七、項目核準的相關文件是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445200202000009號)。
八、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時以書面形式提出變更申請,我局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決定。
九、請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揭陽供電局(項目單位)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規劃許可、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境影響評價等相關手續。
十、項目予以核準決定或者同意變更決定之日起2年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請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揭陽供電局(項目單位)在2年期限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國家對項目延期開工建設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附件:招標核準意見
揭陽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0年11月19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 市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應急管理局、統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