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揭陽供電局:
報來《揭陽供電局關于惠來縣鰲江鎮100MW漁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接入系統工程上報核準的請示》(揭供電計[2020]120號)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滿足鰲江漁光互補光伏項目電源送出,滿足電網負荷增長需求,依據《行政許可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同意建設揭陽惠來縣鰲江鎮100MW漁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接入系統工程項目(項目代碼為:2012-445200-04-01-587353)。
項目單位為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揭陽供電局。
二、項目建設地點為揭陽市惠來縣。
三、項目主要建設內容為新建110千伏線路約1X9千米;擴建一個110千伏出線間隔。
四、項目總投資為2206.0萬元。
五、項目建設要滿足國家和省有關安全、環保、節能等標準 。
六、工程建設和設備招標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工程招標核準意見附后。
七、項目核準的相關文件分別是《廣東省能源局關于增補部分電網項目列入〈廣東省電網發展“十三五”規劃〉的通知》(粵能電力函[2020]143號);《惠來縣人民政府關于征詢〈惠來縣鰲江鎮100MW漁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接入系統工程110千伏線路路徑意見的函〉的復函》。
八、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時以書面形式提出變更申請,我局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決定。
九、請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揭陽供電局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規劃許可、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境影響評價等相關手續。
十、項目予以核準決定或者同意變更決定之日起2年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請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揭陽供電局在2年期限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國家對項目延期開工建設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附件:招標核準意見
揭陽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揭陽惠來縣鰲江鎮_100MW漁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接入_系統工程項目核準的批復.pdf
揭陽惠來縣鰲江鎮100MW漁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接入系統工程招標方式.pdf
揭陽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