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揭陽市委、揭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揭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 揭委發〔2009〕13號 ),設立揭陽市公安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公安機關防范、打擊恐怖活動的職責。
(三)加強公安機關應急搶險救援能力建設的職責。
(四)加強指導公安隊伍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公安規范性文件,部署、指導、監督全市公安工作。
(二)依法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掌握影響社會穩定、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并提出對策。
(三)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偵查工作,協調處理或直接偵辦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國內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案件,負責偵辦涉及全市的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四)負責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協調處置重大治安事件和群體性事件,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政、出境入境、外國人在揭陽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工作。
(五)依法管理槍支彈藥、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
(六)負責對保安服務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
(七)負責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指導、監督各縣(市)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和道路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以及對機動車輛(不含拖拉機)、駕駛人員的管理工作。
(八)指導、監督、協調全市邊防、消防工作。
(九)負責公共信息網絡的安全保護工作,負責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
(十)組織、指導、協調對恐怖活動的防范、偵查工作,防范、處理邪教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
(十一)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監所的管理工作,負責本級監所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收容教養和勞動教養審批工作。
(十二)負責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的警衛工作 。
(十三)組織實施公安科學技術工作。
(十四)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組織建設和公安民警隊伍建設,按規定權限管理干部。
(十五)指導林業部門的公安業務工作。
(十六)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和督察工作,查處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指導全市公安隊伍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
(十七)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負責人姓名:陳雪鋒(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
揭陽市公安局地址:揭陽市榕城區法治路139號,
辦公時間:周一到周五 8:30-12:00 14:00-17:30 (法定節假日除外),
郵 編:522000,
聯系電話:0663-8238110,
報警電話:110,
網站地址:http://austaad.com/jyg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