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個卡而已,況且是別人用的,即使他們用于做非法的事情,反正不是我做的,與我也扯不上關系”。真的與你無“瓜”嗎?
殊不知,如果對方利用借得的銀行卡實施電信網(wǎng)絡詐騙,你也可能會成為犯罪分子的“幫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1月8日,群眾林某豐專程將一面寫著“神警雄風 罪犯克星”的錦旗送到揭西縣公安局錢坑派出所,表達對民警的感激之情。
1月3日,群眾林某豐報警稱其被電信詐騙30000元。
接報后,錢坑派出所迅速開展工作。經(jīng)過細致地調(diào)查走訪、深入地分析研判,民警最終鎖定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郭某勇并于11月3日在惠州市惠陽區(qū)將其抓獲歸案。
經(jīng)查,郭某勇交代了其于1月3日明知他人在從事電信詐騙活動,仍將自己名下銀行卡出借,獲利4000元的犯罪事實。
目前,郭某勇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10月26日,揭陽市公安局榕華派出所民警工作中掌握黃某彪涉嫌詐騙,經(jīng)縝密偵查,于當天將其抓捕歸案。
經(jīng)審查,黃某彪交代了其于8月份將其名下的3張銀行卡、微信和支付寶賬號提供給他人,用于實施詐騙的犯罪事實。
目前,黃某彪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