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很多人以為把自己的銀行卡、電話卡出借或出租給他人使用,不會有什么問題,但你是否有想過,如果對方利用借得或租來的銀行卡實施電信詐騙,自己會不會淪為犯罪分子的“幫兇”,甚至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無償借卡給好友?拘留! 12月21日,揭西縣公安局棉湖派出所在案件偵辦過程中發現,劉某有提供銀行卡給他人進行“跑分”的嫌疑。 經查,劉某承認其將名下銀行卡、手機卡和身份證一同出借給好友使用,并幫助好友收取違法資金,此過程中劉某因和對方系好朋友,并未收取好處費。 目前,劉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高薪兼職,時薪過百?拘留! 12月22日,揭西縣公安局南山派出所接線索,楊某聰名下電話卡涉及兩起電信詐騙案件。民警隨即將其傳喚到派出所接受調查。 經查,楊某聰承認了其在網絡上被“一部手機,時入一兩百”的兼職信息所誘惑,遂與對方聯系,并于2023年11月份出租自己名下4張電話卡,從中獲利一千余元。 目前,楊某聰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介紹朋友違法賺取傭金?刑拘! 2023年12月15日,普寧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民警在深圳市將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的鄭某濱抓獲。 經審,犯罪嫌疑人鄭某濱交代了2022年下半年,其介紹朋友杜某斌通過出租、出借銀行卡供人轉移違法資金的方式賺取傭金。杜某斌經鄭某濱介紹后,出借銀行卡供他人用于轉賬“跑分”,涉及多宗電信詐騙案件,詐騙數額巨大。 目前,犯罪嫌疑人鄭某濱、杜某斌均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警方提醒: 1.銀行卡不得出租、出借,出租、出借銀行卡可能涉嫌多種違法犯罪。 2.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活動,仍介紹他人出借銀行卡提供支付結算幫助的“中間商”,雖未直接參與“跑分”,也未獲利,但也會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