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末年終,揭陽公安持續打擊盜竊等侵財類犯罪,全力守護人民群眾財產安全。
1月10日10時許,群眾邵先生報警稱:當天8時許,其停放在普寧市流沙南街道某店鋪門口一二輪電動車丟失。 接報后,城南派出所民警立即出警處置。經分析研判,民警迅速鎖定犯罪嫌疑人杜某基,并于當日19時許將其抓獲歸案。 經查,犯罪嫌疑人杜某基對其盜竊電動車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杜某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1月8日20時許,黃先生報警稱,其停在榕城區砲臺鎮海濱文化廣場的摩托車被盜。 經縝密摸排分析,砲臺派出所民警迅速查明嫌疑人活動蹤跡,并循線在海濱文化廣場附近抓獲嫌疑人劉某。 經查,劉某交代了1月8日19時許,其發現海濱文化廣場附近一摩托車車頭鎖沒有上鎖,遂萌生貪念,將摩托車盜走的違法事實。 目前,劉某已被處以行政處罰。 1月4日14時許,普寧市南徑鎮群眾江某報警稱,其在家中抓獲正在實施盜竊的嫌疑人羅某珍。 接報后,南徑派出所民警立即趕赴現場,并將羅某珍帶至派出所進一步調查。 經查,犯罪嫌疑人羅某珍對其進入江某屋內實施盜竊,在盜竊的過程中被江某發現并抓獲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羅某珍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