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卡、手機卡,逐漸成為犯罪分子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的重要工具,如提供“兩卡”,參與違法犯罪活動,最終將難逃法律制裁。
5月24日,揭東警方根據線索,將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嫌疑人林某升傳喚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 林某升交代了其為辦理貸款,于今年4月5日將自己名下的銀行賬戶借給他人收付錢款,并非法獲利的犯罪事實。其間,林某升銀行賬戶涉及1起電信網絡詐騙案。 目前,林某升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5月16日,大南山派出所在普寧市流沙東街道抓獲詐騙嫌疑人吳某軍。 經查,吳某軍交代了其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于去年9月至今年4月,先后3次利用本人手機,幫助犯罪分子實施詐騙,并收取報酬的犯罪事實。 目前,吳某軍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5月25日,錫場派出所抓獲1名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嫌疑人。 經查,該嫌疑人對其為獲得貸款,于4月24日出借名下的銀行卡供他人“刷流水”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出借期間,該嫌疑人銀行賬戶涉及3起電信網絡詐騙案。 目前,該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