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卡”時常成為詐騙分子,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的重要工具。為了輕松賺錢,出租手機卡、銀行卡,一不小心就成為電詐的幫兇。
揭西上砂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莊某涉嫌出租銀行賬號非法獲利,于6月30日將其抓獲。
經查,莊某如實供述了其6月8日為了獲利,將名下銀行賬戶出租給他人接收錢款,并幫助取現的違法事實。出租期間,莊某的銀行賬戶涉及1起電信網絡詐騙案。
目前,莊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罰。
6月27日,普寧廣太派出所民警抓獲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嫌疑人陳某。
到案后,陳某交代了其明知手機卡不得出租,仍于6月20至22日將名下的手機卡出租給他人,并非法獲利的犯罪事實。其間,陳某的手機卡涉及2起電信網絡詐騙案。
目前,陳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罰。
揭西河婆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掌握到蔡某涉嫌非法出租電話卡,于6月27日將其傳喚到派出所接受調查。
經查,4月15日,蔡某將本人的手機卡和相關資料信息出租給他人使用并非法獲利。出租期間,蔡某的手機卡涉及1起電信網絡詐騙案。
目前,蔡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