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銀行卡、電話卡出借或出租他人,就能輕松獲取報酬? 天上掉餡餅的事,別“幫”別“信” ,否則損人不利己!
8月20日,涉嫌非法出借銀行卡嫌疑人曾某到揭東新亨派出所投案自首。 到案后,曾某交代了其通過網上APP認識一自稱可以幫其代還信用卡的網友,后按照對方指引將名下4張銀行卡提供給對方用于“刷流水”。經查,曾某銀行卡出借期間涉及1起電信網絡詐騙案。 目前,曾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行政拘留。 8月14日,榕城東升派出所在東莞市將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嫌疑人李某抓獲歸案。 經審,李某交代了其明知他人從事非法活動,仍將名下銀行賬戶、密碼、U盾等提供給對方使用的犯罪事實。經查,李某名下銀行賬戶出借期間涉及多起電信網絡詐騙案。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8月7日,揭西群眾蔡先生遭遇刷單返利詐騙。 經偵查研判,8月15日,揭西警方在新疆將嫌疑人李某抓獲歸案。經查,犯罪嫌疑人李某今年8月6日將名下的銀行卡出借給陌生人收取違法犯罪資金,出借期間該銀行卡涉及多宗電信網絡詐騙案,其中1宗系蔡先生被騙案。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