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市區道路良好的交通秩序,確保市區道路交通文明有序、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揭陽市公安局起草了《揭陽市公安局關于禁止人力三輪車在市區中心區域上路行駛的通告》,現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公開征求意見的起止時間和意見反饋途徑如下:
一、公開征求意見的起止時間
2018年8月1日至8月7日(7天)。
二、意見反饋途徑
(一)、信函:揭陽市榕城區建陽路 揭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交通管理科”收。(郵編522000)
(二)、電子郵件:jyjjjgk@163.com
附件:揭陽市公安局關于禁止人力三輪車在市區中心區域上路行駛的通告(征求意見稿)
揭陽市公安局
2018年7月31日
附件:
揭陽市公安局關于禁止人力三輪車
在市區中心區域上路行駛的通告
(征求意見稿)
為維護市區道路良好的交通秩序,確保市區道路交通文明有序、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揭陽市公安局決定,在市區中心區域禁止人力三輪車上路行駛、停放、營運。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市區禁止通行的中心區域范圍是:1、榕城區榕江北河南側,東至蓮花大道(含)、西至西環城路(含)、南至望江北路(含)、北至臨江南路(含)范圍內的所有道路;2、榕江北河北側,東至揭陽樓東入口泰山石、西至淡浦路(含)、南至臨江北路(含)、北至環市北路(含)范圍內的所有道路及上述道路所形成的區域(以下稱禁行區域)。
二、除市政、環衛作業用車外,禁止運營人力三輪車、自備自用人力三輪車及其他人力三輪車在禁行區域內行駛。允許上道路行駛的市政、環衛作業用車,必須按規定統一外觀、統一車型、統一標識。
三、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禁行區域內生產、銷售人力三輪車。
四、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違法行為,由公安交警、交通、城市執法、工商、經信、技監等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理;目前仍在禁行區域內行駛的人力三輪車應盡快自行退市處理,自禁行之日起,對繼續進入禁行區域的人力三輪車一律予以沒收,并銷毀;不服從管理、阻撓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揭陽市公安局
2018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