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市委、市政府加大了對我市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城區道路交通秩序有了很大改善。但在近期出現一些路段的交通護欄、交通標志等交通安全設施被人為損毀、移動、涂改現象,不僅對公共財產造成損失,而且帶來交通安全隱患問題。為確保道路交通安全,規范交通管理秩序,嚴厲打擊破壞交通安全設施違法犯罪行為,揭陽市公安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特通告如下:
(一)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包括交通信號燈、交通電子監控設備、交通標志、交通標線和交通護欄等。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對于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維護交通秩序起著重要作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移動、占用、涂改、損毀及盜竊交通信號燈、電子監控設備、交通標志、交通標線和交通護欄。
(二)對故意損毀、移動、涂改,破壞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違法犯罪行為,除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以外,情節輕微的,公安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對其進行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以破壞交通設施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敬請廣大市民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規,自覺愛護道路交通安全設施,主動抵制和舉報破壞交通安全設施的行為,共同營造良好的交通出行環境。舉報電話:110。
特此通告
揭陽市公安局
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