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保護野生動物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以及《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和國家及我省疫情防控有關規定,現通告如下:
一、依法嚴厲打擊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依法從嚴追究刑事責任。
二、依法嚴厲打擊非法狩獵行為。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槍支、爆炸物、毒藥、電擊、獵夾、火攻等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構成犯罪的,依法從嚴追究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從嚴處罰。
三、依法嚴厲打擊非法收購、運輸、出售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行為。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非法收購、運輸、出售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構成犯罪的,依法從嚴追究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從嚴處罰。
四、依法嚴厲打擊為非法出售、購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提供交易服務的行為。為非法出售、購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提供交易場所、發布廣告等交易服務,構成犯罪的,依法從嚴追究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從嚴處罰。
五、依法嚴厲打擊食用野生動物的行為。食用野生動物,構成違法行為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六、依法嚴厲打擊走私珍貴動物及其制品的行為。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及其制品的,依法從嚴追究刑事責任。
七、依法嚴厲打擊非法處置因防疫、檢疫需要被依法處理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行為。非法處置因防疫、檢疫需要已被有關部門查封、扣押、沒收、隔離等依法處理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構成犯罪的,依法從嚴追究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從嚴處罰。
請廣大群眾積極向公安機關或撥打110報警電話舉報涉野生動物違法犯罪有關線索,共同維護生態安全。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通告。
揭陽市公安局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