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依法對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
實施臨時管控的通告
揭市公通〔2024〕1號
為加強相關活動安保工作,嚴密防范利用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對相關活動的干擾破壞,確保活動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市公安局決定,禁止未經批準的無人機等低空慢速小型飛行器和空飄物在揭東區相關活動現場及周邊區域升降和飛行航拍等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飛行區域和時間:揭陽市揭東區曲溪街道辦事處以揭東區人民廣場會議中心為中點的半徑1公里范圍,自2024年1月7日12時00分至24時00分禁止飛行。
二、禁止飛行的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無人機、輕型和超輕型飛機、輕型直升機、滑翔機、懸掛滑翔、動力懸掛滑翔、滑翔傘、動力傘、熱氣球、熱氣飛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飄氣球及其他空飄物。
三、實施臨時管控期間,請廣大市民及飛行愛好者主動配合,自覺遵守通告規定,不得在上述區域飛行無人機等低空慢速小型飛行器和空飄物。
四、對違反規定擅自進行飛行或未經批準飛入空中禁飛區域的,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處置;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公安機關鼓勵廣大群眾積極舉報可能擾亂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的違法飛行活動。舉報電話:110。
特此通告。
揭陽市公安局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