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2021年度公安機關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經筆試、體能測評、面試、體檢、心理素質測評、考察合格,黃豪杰等22位同志(詳見“揭陽市公安局2021年度擬錄用為公務員(人民警察)人員名冊表”)擬錄用為公務員(人民警察),現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從2022年1月14日至2022年1月20日。
公示期間,任何個人和單位均可通過來信、來電、來訪等形式,向揭陽市公安局反映情況和問題。以個人名義反映的應留真實姓名;以單位名義反映的應加蓋本單位印章。反映擬錄用對象的情況和問題,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不得借機誹謗和誣告。
聯系電話:0663-8233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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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陽市公安局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