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外籍高層次人才、有重大突出貢獻以及國家特別需要的外國人,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省級人民政府或國家重點發展區域管理部門推薦,可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在華永久居留。上述人員的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隨同申請。
2、在中國境內工作的外國人,連續工作滿4年、每年實際居住不少于6個月,工資性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區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六倍,年繳納個人所得稅不低于工資性年收入標準的20%,可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在華永久居留。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隨同申請。
3、在中國境內工作的外籍華人,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在國家重點發展區域連續工作滿4年、每年實際居住不少于6個月,可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在華永久居留。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隨同申請。
4、國內重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知名企業邀請的外國專家學者,以及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人才主管部門、科技創新主管部門認定的外籍高層次管理和專業技術人才,可向公安機關口岸簽證部門申辦口岸簽證入境。入境后憑邀請單位的證明函件等材料,可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辦有效期5年以內的多次簽證或居留許可。
5、國內重點發展領域、行業引進的外籍人才和創新創業團隊成員,可憑工作許可和單位函件等材料,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辦有效期5年以內的居留許可。創新創業團隊外籍成員,也可憑團隊負責人擔保函件辦理有效期5年以內的居留許可。
6、有重大突出貢獻以及國家特別需要的外國人,可推薦其帶領的工作團隊外籍成員和科研輔助人員,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辦有效期5年以內的長期簽證或居留許可。
7、中國境內企事業單位聘雇的外國人,已辦妥工作許可、來不及出境辦理工作簽證的,可憑工作許可等材料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辦工作類居留許可;對已連續兩次辦理1年以上工作類居留許可且無違法違規行為的,第三次申請工作類居留許可,可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按規定申辦有效期5年的工作類居留許可。
8、在國內重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知名企業工作的外籍高層次人才,經工作單位和兼職單位同意并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備案,可兼職創新創業。
9、在國內重點高等院校獲得本科以上學歷的外國優秀留學生,畢業后在中國從事創新創業活動的,可憑高校畢業證書和創新創業等證明材料,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辦有效期2至5年的居留許可。
10、在國際知名高校畢業的外國學生,畢業后2年內來中國創新創業的,可憑學歷(學位)證明等材料,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辦有效期2年以內的居留許可。
11、國內知名企業和事業單位邀請來中國實習的境外高校外國學生,憑邀請單位函件和高校就讀證明等材料,可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辦有效期1年的簽證進行實習活動。根據政府間協議來華實習的境外高校外國學生,可按規定申辦工作類居留許可。
12、探索在外國人較集中地區建立移民事務服務中心(站點),為常住外國人提供政策咨詢、居留旅行、法律援助、語言文化等工作學習生活便利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