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防范重大公共衛生風險,依法嚴厲打擊涉野生動物犯罪活動,省公安廳制定《廣東省涉野生動物犯罪舉報獎勵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獎勵辦法》)。現就《獎勵辦法》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為什么要制定《獎勵辦法》?
一是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工作部署的必然要求。爆發新冠肺炎疫情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始終高度重視,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制定周密方案,組織各方力量開展防控,加強法律實施,加強市場監管,堅決取締和嚴厲打擊非法野生動物市場和貿易,堅決革除濫食野生動物的陋習,從源頭上控制重大公共衛生風險,堅決遏制疫情蔓延勢頭。中共廣東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辦公室把“推行群眾舉報獎勵制度”列入2020年重點抓好八件實事的工作方案之中,鼓勵群眾提供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食用野生動物以及野生動物非法進出境的違法犯罪線索。
二是落實依法嚴厲打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活動的具體措施。為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和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省公安廳部署全省公安機關開展集中打擊整治涉野生動物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并將打擊整治涉野生動物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列為依法嚴厲打擊疫情防控期間9類違法犯罪行為之一,納入公安部“昆侖2020”和省廳颶風專項行動和全省公安機關總體工作評價考核體系。按照《全國公安機關開展“昆侖2020”專項行動工作方案》以及《全省公安機關集中打擊整治涉野生動物違法犯罪專項行動總體方案》等要求,出臺《獎勵辦法》,面向全社會收集涉野生動物犯罪線索,并對符合獎勵條件、范圍的舉報人給予獎勵。
二、《獎勵辦法》主要內容是什么
《獎勵辦法》共15條。內容明確了獎勵對象、獎勵條件、獎勵范圍、獎勵標準和舉報方式等事項,其中,獎勵對象為向省公安廳舉報本省范圍內涉野生動物犯罪活動線索,且符合獎勵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獎勵范圍包括非法獵捕、殺害、出售、運輸、收購國家重點保護的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線索等9類情形;獎勵標準根據群眾舉報的貢獻作用確定,獎勵金最高為100000元;舉報受理單位為廣東省公安廳森林公安局;《獎勵辦法》有效期為3年。
三、《獎勵辦法》有何亮點?
一是充分調動群眾舉報涉野生動物違法犯罪活動的積極性。通過對符合獎勵條件的舉報人予以獎勵,并對舉報人信息采取嚴格保密措施,將會進一步拓寬涉野生動物犯罪案件線索來源,實現多辦案、多破案的工作目標。
二是積極營造打擊整治涉野生動物違法犯罪專項行動的濃厚氛圍。《獎勵辦法》作為《全省公安機關集中打擊整治涉野生動物違法犯罪專項行動總體方案》及其相關配套文件之一,向社會公布,廣泛宣傳,讓自覺拒絕和抵制非法獵捕、飼養、出售、運輸、食用野生動物的觀念入心入腦,也為專項行動營造起嚴打嚴控的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