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安瑞:
公民身份證號碼:4129**********3113
職業資格證書管理號:08354123508410587
住址:河南省南陽市宛城區官莊鎮油田泰山區8號樓1單元401室
根據《關于做好2024年第一季度部分環評文件技術復核發現質量問題調查核實工作的函》(〔2024〕B189號)的文件要求,你單位編制的《揭陽市榕城區鴻雅圖鞋業制造廠噴漆加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項目編號:u5seq7)存在相關質量問題。2024年7月5日、15日,揭陽市生態環境局高新區分局執法人員對揭陽市榕城區鴻雅圖鞋業制造廠進行調查,發現你作為編制主持人參與編制的《揭陽市榕城區鴻雅圖鞋業制造廠噴漆加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項目編號:u5seq7)不符合有關環境影響評價法律法規、標準和技術規范等規定,存在以下質量問題:
1、工程分析不完善,無液體輔料揮發性等關鍵信息、水平衡圖等有誤;2、廢氣VOCs源強核算結果錯誤;3、引用的環境質量監測數據不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試行)》規定的期限內;4、環境風險分析不到位,火災延續時間及匯水面積取值有誤導致事故應急池容積計算偏小。
以上事實,有《揭陽市生態環境局高新區分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揭陽市生態環境局高新區分局調查詢問筆錄》《揭陽市生態環境局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揭市環(高新區)責改字〔2024〕8號)、《揭陽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揭市環(高新區)罰告字〔2024〕8號)、《揭陽市榕城區鴻雅圖鞋業制造廠噴漆加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項目編號:u5seq7)、《關于做好2024年第一季度部分環評文件技術復核發現質量問題調查核實工作的函》(〔2024〕B189號)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的規定。
我局于2024年8月5日向你送達了《揭陽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揭市環(高新區)罰告字〔2024〕8號),告知了違法事實、依據和擬作出的行政處罰事項,并告知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你在法定時間內未提交陳述申辯意見,視為放棄權利。
依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給予通報批評。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揭陽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向揭陽市榕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揭陽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