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科室、直屬各事業單位、各分局:
為進一步做好我市生態環境領域“放管服”改革工作,結合工作實際,我局制定《揭陽市生態環境局貫徹落實<揭陽市全面優化營商環境三年行動計劃(2020—2022年)>十二項措施》,現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實施。
揭陽市生態環境局
2020年10月16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揭陽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 2020年10月19日印發
揭陽市生態環境局貫徹落實《揭陽市全面優化營商環境三年行動計劃(2020—2022年)》十二項措施
為助推揭陽市打造市場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和加強招商引資的部署要求,貫徹落實《揭陽市全面優化營商環境三年行動計劃(2020—2022年)》精神,結合生態環境系統制度改革和我局工作實際,現制定以下十二項措施。
一、豁免一批建設項目環評手續
對基本不產生生態環境影響的以下建設項目不納入環評管理范圍。(1)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險品的倉儲、物流配送等建設項目;(2)不涉及環境敏感區的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程、扶貧建設工程、民生水利設施、碧道、綠道、古驛道建設等有關項目;(3)不涉及新增用地、不增加污染物排放種類和數量的改造項目;(4)除上述情形外,未列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的其他建設項目。(責任單位:行政審批科、各分局)
二、簡化建設項目環評編制內容
(一)在開發區、專業園區內,符合區域規劃環評要求及生態環境準入條件的建設項目,其環評與區域規劃環評實施聯動,可簡化以下編制內容。(1)編制依據、環境功能區劃、環境敏感點、環境現狀調查與評價、環境影響預測、環境影響經濟損益分析等,或區域環境管理狀況評估報告中已有的內容或資料,無需另行編寫或調查。(2)在環評編制階段,免予開展網絡平臺信息公開、免予張貼征求意見公告,環評報告書征求意見稿公開和征求意見的期限縮減為5個工作日。在環評審批階段,生態環境部門全程公開環評有關信息。(3)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可簡化為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
(二)對于海岸工程建設項目涉海部分,除單獨立項情形外,無需另行編制海洋環評文件。
(三)建設項目采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符合國家、省有關污染防治技術政策要求的,無需開展經濟技術可行性論證。(責任單位:行政審批科、環境科學研究所、各分局)
三、推行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告知承諾制
對位于已開展區域規劃環評的專業園區內的建設項目,或符合以下情形且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試行環評審批告知承諾制。1、開發區內,符合相關規劃環評要求及生態環境準入條件的建設項目;2、城鎮污水處理廠等生態環境保護設施完善的區域內的房屋建筑、城市基礎設施工程、社會事業與服務業類等建設項目;3、不涉及新增用地且不增加污染物排放種類、數量的擴建項目;4、國家、省有關改革政策要求實行環評審批告知承諾制的建設項目。(責任單位:行政審批科、各分局)
四、下放排污許可審批權限
將納入國家排污許可簡化管理的排污許可證核發事項授權縣(市、區)分局審查辦理,切實加快推進全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全覆蓋。(責任單位:行政審批科、各分局)
五、優化項目準入制度
加快制訂出臺揭陽市“三線一單(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準入負面清單)”劃定方案,優化環境準入門檻,促進綠色健康高質量發展。(責任單位:綜合規劃科、各分局)
六、建立聯系服務企業制度
定期開展服務企業接待日活動,建立服務企業接待日工作制度,制定領導掛鉤聯系服務企業清單,建立重點項目環評服務臺賬清單,積極主動推進重點項目解決環保制約問題。(牽頭單位:行政審批科,責任單位:各科室、分局)
七、實施生態環境執法正面清單
嚴格按照國家和省有關建立實施生態環境正面清單的工作要求,將全市45家企業列入揭陽市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清單內企業實行分類監管、差異化監管,實施期限內免除現場執法檢查或減少現場檢查頻次。大力推進清單內企業非現場監管,加強服務。(責任單位:執法監督科、各分局)
八、規范第三方服務市場行為
建立健全環評等第三方機構名錄庫和專家庫,加強備案管理和考核監督。強化事中事后監管,組織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抽查復核工作。組織開展排污許可證填報培訓和業務交流,進一步提高服務水平,規范服務行為。(責任單位:行政審批科、環境科學研究所)
九、規范自由裁量權
嚴格執行省、市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規則和基準。對非主觀故意、對生態環境基本無危害等符合規定情形的行為,在標準范圍內給予從輕處罰。(責任單位:法規宣教科、執法監督科、各分局)
十、實行“陽光”執法
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及上級規定開展執法檢查,嚴禁選擇性執法。除“雙隨機”、信訪投訴、上級交辦轉辦、上級督查檢查、在線數據超標、監督性監測和涉及突發環境事件等檢查活動外,未經批準不得隨意入企檢查。執法檢查結果及時告知企業,發現輕微違法行為且未造成環境污染的,指導企業立行立改,整改到位的可不予立案。實行執法全過程記錄和執法公示制度,確保陽光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對存在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依法嚴懲重罰。(責任單位:執法監督科、各分局)
十一、強化公眾參與力度
進一步加強環保新聞宣傳、網絡宣傳和社會宣傳,策劃開展紀念六五環境日等宣傳活動,積極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志愿服務“五進”行動,推進環保設施向公眾常態化開展,大力宣傳環保法律法規,解答群眾疑惑,凝聚社會共識,進一步形成全社會關心環保、愛護環境、參與共建的良好氛圍。(責任單位:法規宣教科、各分局)
十二、完善改善環境質量的長效機制
堅決貫徹打贏“碧水、藍天、凈土、治廢”保衛戰的決策部署,大力開展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市、縣(市、區)創建,積極推進環境污染防治工作,建立污染治理長效機制,持續改善環境質量,營造良好居住創業環境。(責任單位:各科室、直屬事業單位,各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