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
現將《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2019年度碳排放配額清繳工作事項的通知》轉發給你們,請組織轄區內控排企業按照省生態環境廳有關要求,于11月25日前按核定的2019年度實際碳排放量,通過登記系統上繳足額的配額進行履約。如需使用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或廣東省碳普惠核證減排量(PHCER)抵消本企業部分碳排放的,務必于11月21日前通過國家自愿減排交易注冊登記系統和廣東省碳普惠平臺提交上繳申請,并向省生態環境廳提出書面申請(參照附件格式),書面申請加蓋企業公章后統一送至市生態環境局,以便匯總報送省廳。CCER或PHCER使用相關規則請參照粵環函〔2020〕214號文件要求。
揭陽市生態環境局
2020年11月16日
(聯系人:林 敏,聯系電話及傳真:8768733,電子郵箱:hb88889999@126.com)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