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科室、直屬各事業單位,各分局: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貫徹落實市委“三個最”工作部署,強化電子證照推廣應用,經研究,決定在市局本級統一行政許可使用行政審批專用章。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市生態環境局在辦理市本級所有行政許可審批時,一律統一使用“揭陽市生態環境局行政審批專用章”,部門公章和其它印章不再行使行政許可審批職能。
二、市生態環境局各分局行政審批印章使用仍按照《揭陽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啟用“揭陽市生態環境局行政執法專用章(1)”等8個業務分章的通知》(揭市環〔2020〕112號)和《揭陽市生態環境局關于調整部分生態環境行政職權授權對象的通知》(揭市環〔2022〕53號)要求執行。
三、本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實施。
揭陽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