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與東莞市艾諾曼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無法取得聯系,我局通過其他方式均無法送達處罰告知書。根據《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辦法》第五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相關規定,現依法向當事人公告送達《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揭市環(榕城)罰告字〔2024〕33號),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揭陽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7月29日
揭陽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
揭市環(榕城)罰告字〔2024〕33號
東莞市艾諾曼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1900MA4WUHYN8K
法定代表人:熊祖孝
住所:廣東省東莞市大朗鎮康豐路123號9棟602室
2024年3月15日,我局對揭陽市榕城區溪南中穎五金制品廠的環評文件進行調查,發現你(單位)編制的《揭陽市榕城區溪南中穎五金制品廠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污染影響類)存在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環境影響報告書(表)不符合有關環境影響評價法律法規、標準和技術規范等規定,存在降低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等級的質量問題。
以上事實有《現場檢查筆錄》、《調查詢問筆錄》、《揭陽市榕城區溪南中穎五金制品廠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污染影響類)、照片等證據為憑。
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的規定。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我局擬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給予通報批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對上述擬作出的處罰,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你(單位)可以在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5日內向我局提出陳述和申辯;逾期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的,視為放棄此權利。
聯系電話:8756556
地 址:揭陽市榕城區望江北路榕城區政府大院2號樓6樓
揭陽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