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與劉樂群(身份證號碼:4452**************)無法取得聯系,我局通過其他方式均無法送達行政處罰聽證通知書和行政處罰聽證延期通知書。根據《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辦法》第五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相關規定,現依法向當事人公告送達《行政處罰聽證通知書》(揭市環(榕城)行聽通〔2024〕6號)和《行政處罰聽證延期通知書》(揭市環(榕城)行聽延通〔2024〕1號),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揭陽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8月13日
揭陽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聽證延期通知書
揭市環(榕城)行聽延通〔2024〕1號
劉樂群:
我局原定于2024年8月9日上午9時00分在揭陽市生態環境局榕城分局會議室公開舉行行政處罰聽證會。因與你無法取得聯系,我局通過其他方式均無法送達聽證通知書,根據《環境行政處罰聽證程序規定》第三十七條和《廣東省行政處罰聽證程序實施辦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經研究,我局決定延期舉行聽證會,延期至2024年9月20日上午9時00分舉行,其他相關事項不變。
特此通知。
附:揭市環(榕城)行聽通〔2024〕6號揭陽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聽證通知書
揭陽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8月9日
揭陽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聽證通知書
揭市環(榕城)行聽通〔2024〕6號
劉樂群:
你于2024年6月3日對我局揭市環(榕城)罰告字〔2024〕20號《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有異議提出聽證申請。我局于2024年7月1日上午9時00分在揭陽市生態環境局榕城分局會議室公開舉行行政處罰聽證會。根據《廣東省行政處罰聽證程序實施辦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和你提出的異議內容,為進一步完整出示證據、補充質證,充分聽取你的意見,保證你的陳述、申辯和質證的權利,現定于2024年8月9日上午9時00分在揭陽市生態環境局榕城分局會議室公開舉行行政處罰聽證會,請準時參加,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聽證的,視為放棄聽證權利。
本次聽證會由蔡婷婷(揭陽市生態環境局榕城分局一級行政執法員)擔任聽證主持人,鄭盛陽(揭陽市生態環境局榕城分局副局長、二級主辦)、潘曉銳(揭陽市生態環境局榕城分局辦公室主任、一級行政執法員)擔任聽證員,余玲(揭陽市生態環境局榕城分局四級主辦)擔任書記員。
如你認為聽證主持人、聽證員、書記員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其回避。申請聽證主持人、聽證員、書記員回避的,應當在聽證會開始前向我局提出書面申請并說明理由,在聽證會開始后才知道回避事由的,可以在聽證會結束前提出。
申請延期舉行聽證會的,可在聽證會舉行的3日前向我局提出書面申請并說明理由。
你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參加聽證。
注意事項:
1、委托代理人參加聽證的,在聽證會舉行前提交授權委托書,載明委托的事項、權限和期限。
2、攜帶當事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復印件和有關證據材料。
3、通知有關證人出席作證,應事先告知我局聯系人。
聯系電話:8756511
地址:揭陽市榕城區望江北路榕城區政府大院2號樓6樓
揭陽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