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天然水都有一定的自凈能力。污染物質進入天然水體后,通過一系列物理、化學和生物因素的共同作用,使水中污染物質的濃度降低,這種現象稱為水體的自凈。但是在一定的時間和空間范圍內,如果污染物質大量排入天然水體并超過了水體的自凈能力,就會造成水體污染。
水體的自凈作用按其凈化機制可分為三類:
(1)物理凈化:天然水體的稀釋、擴散、沉淀和揮發等作用,使污染物質的濃度降低。
(2)化學凈化:天然水體的氧化還原、酸堿反應、分解、凝聚等作用,使污染物質的存在形態發生變化和濃度降低。
(3)生物凈化:天然水體中的生物活動過程,使污染物質的濃度降低。特別重要的是水中微生物對有機物的氧化分解作用。
水體的自凈作用按其發生場所可分為四類:
(1)水中的自凈作用:污染物質在天然水中的稀釋、擴散、氧化、還原或生物化學分解等。
(2)水與大氣間的自凈作用:天然水中某些有害氣體的揮發釋放和氧氣溶入等。
(3)水與底質間的自凈作用:天然水中懸浮物質的沉淀和污染物被底質吸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