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活用水
生活用水包括:家庭用水如飲食、洗滌、沐浴、廁所等;商業用水如飲食業、餐飲業、旅館業、百貨公司、游泳池等;機關用水如機關、公司行號等之事務用水;公共用水如公園綠地、澆灌花木、公共廁所等;以及都市活動用水如消防用水等等。
(二)工業用水
工業用水包括:洗滌用水、鍋爐用水、制造用水、冷卻用水及其它用水等,各類工業依其產制過程而使用者。國家經濟成長中,水為工業之血液,提供各類產業活動之發展。
(三)農業用水
農業用水包括:栽培水稻所需之水田灌溉用水,種植蔬菜、果樹等生長所需之旱地灌溉用水,飼養牛、豬、雞、鴨等家畜所必需之畜牧用水,以及沿海地區養殖漁業之養殖用水等三大項,其中大部分水量用于水田灌溉。農業用水對保育土壤、補充地下水、滯洪等,以及創造親水空間、景觀維護等,亦擔負相當重要任務,同時亦具有農村地域之基本地域資源特性。
(四)養殖用水
養殖用水包括:淡水養殖及咸水養殖兩部分,惟咸水養殖仍需使用大量淡水。
(五)環境觀光用水
隨著社會經濟快速發展,休閑活動時間增加,生活水準提升等,人與自然之接觸及休閑游憩活動,均對良好生活環境之要求日殷。
(六)水力能源之利用
發電用水為利用水之位能轉變為水力能源而發電之用水。臺灣電源系統,現時雖以火力發電為主,有關替代石油之能源開發,因受限于自有能源短缺,利用水力能源之水力發電,遂成為水資源開發利用規劃之重要項目。
(七)其它用水
其它用水包括:下水道、放流水、產業廢水等之再生水或雨水等,其水質均較自來水系統之水質為差,可供洗滌廁所、冷卻、澆花、洗車等等生活用水中低水質用途者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