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生活環境系指人們日常生活所接觸的自然環境,包括空氣(室外的大氣和室內的空氣)、水、土壤和食物,也就是說除去職業環境之外的自然環境要素皆屬之。其中,空氣、土壤和水三者,往往綜合在一起表現為“居民區”這一特定的形態。在居民區內,居民的日常生活接觸著居民區內的空氣、水和土壤。所謂居民區,有各種類型,如城市、農村、臨時居民點(工地等),這些類型的居民區又是由住宅、學校和各類公用設施(文化娛樂機構、醫療服務機構等)所組成。
在人類的居住生活環境中,存在著化學的、物理的和生物的各類物質,其中有若干種具有致癌性。
居住生活環境中存在的化學致癌物,與職業環境并無不同,但在種類、數量、接觸方式等方面,則有其獨特之處。
職業環境中的化學致癌物,都能在居住生活環境中找到。但存在于生活環境中的該化學物卻不一定就是致癌物。例如鉻,在職業環境中,其濃度高,經呼吸道進入人體,已有若干種含鉛化合物可致人肺癌。但居住環境的鉻,空氣中所見甚微,主要從食物及水進入人體,由于濃度一般不高,因而它不僅不起致癌作用,甚至是人體所必需的微量元素。從這種意義來看,居住生活環境中的化學致癌物,其種類比職業環境要少。
居住生活環境中的致癌物,一般具有下列特點:第一,濃度低;第二,能經過多種途徑(呼吸道、消化道與皮膚粘膜)進入人體;第三,人體與之接觸的時間長,不僅每天接觸,而且是終生接觸。此外還要考慮多種因素(包括致癌物、促癌物、抑癌物等)的綜合作用。這種低劑量、多達徑、長時間的接觸,對誘發癌瘤具有什么作用,正是衛生科學界十分關注的。與職業和藥物的致癌作用相比,居住生活環境中化學致癌物的致癌作用要復雜得多,而且往往不易得到明確的結論。